離婚民事答辯狀優秀(通用6篇)
離婚民事答辯狀優秀 篇1
答辯人:徐,男,1x年3月10日出生,漢族,住址:經濟技術開發區xx街x村x號,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孫,女,1x年3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x鄉x村。聯系電話:。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F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一)雙方經介紹后,經過戀愛,相互了解、彼此認可后登記結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楹蠼涍^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更何況雙方還育有一子,這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二)答辯人因工作在企業,并擔任一定的職務,因單位工作安排,經常加班、出差,或許有時候顧不上關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辯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生計,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犧牲更多的個人時間,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賺錢來養活家庭。以后,答辯人愿以后多抽出時間陪陪妻子,愿意維持住這個家庭。
(三)因被答辯人長時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媽媽,所以答辯人于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時無意中與妻子鬧出誤會,雖然報了警,但卻是意料之外。答辯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二、雙方離婚不利于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徐佳鑫。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更何況兒子現在已十一歲,正是兒童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離婚,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為宜。
從兒子徐佳鑫出生到現在11年的時間,兒子的一切生活與學習都是由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
被答辯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盡到做母親的監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撫養。但女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5月28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優秀 篇2
答辯人:羅,女,生于1xx6年x月10日,漢族,xx省xx縣人,家住xx省xx縣xx鄉xx村組,身份證編號:51152xx60x00661,電話:1x60x6x3。
被答辯人:劉,男,生于1xx0年x月13日,漢族,xx省市xx市人,務農,住xx省xx市xx鄉xx莊65號。
x3年5月6日,答辯人娘家祖父親羅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體內容,現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的規定,結合現在實際,針對《公告》中內容摘要。簡要答辯如下:
一、答辯請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
(二)婚生女兒劉由答辯人撫養,答辯人不給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建房三間拆款x萬元、存款2萬元、出讓土地補償費10萬,總共的一半10萬元。
(四)依法請求被答辯人支付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5萬元。
二、事實及其理由:
(一)被答辯人對答辯人具虐待行為,導致離婚,答辯人沒有過錯。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雖然是自由變愛結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為家庭鎖事發生糾紛,被答辯人動毆打答辯人,被打后答辯人無路可走,特別是異地他鄉,舉目無親,多次準備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兒劉依法歸答辯人撫養。
婚生女兒劉今年x歲,年紀尚小,加上一個父親帶著女兒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辯人對于答辯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視性,只因為異地他鄉,對于孩子管理有其心無其力,如果劉能隨答辯人生活,則有利劉健康成長是更好,請被答辯人及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予以考慮,現在答辯人確實身無分文,沒有支付孩子生活費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過即使貧困一點,但每天總是開心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具有其共同財產應折款分割。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間,折價5萬元,婚后又修建樓房三間折款八萬元,答辯人離家時有銀行存款2萬元,近年來因開發征地,政府補償款約10萬元,也依法應有答辯人的一半,按照《婚煙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之規定,應由被答辯人折款補償給答辯人,至于贈與其女劉與否?則由答辯人另行處理。
(四)被答辯人依應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
由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辯人毆打出走,其答辯人毆打出走,并非答辯人自愿。現在身無分文,按照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對方具有困難的另方應酌情給經濟幫助。
另外: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答辯人因為經濟上和其原因不能準時到庭,請法院判決后將《判決書》與《生效證明書》 按郵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縣xx鄉xx村組父親羅進西”收,關于離婚后,答辯人的戶籍仍在異鄉也不方便,敬請法院出據《人民法院協執行通知書》將戶口遷回娘家,xx省xx縣xx鄉xx村組。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陰差陽錯,結婚后,由婚前愛情基礎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兒和共創的房款、存款與征地補償等收入,是因被答辯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感情確已破裂。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釋之規定,敬請法院在判決時將照顧女兒和女方與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為原則,給予公正、合理判決為謝。
僅此答辯。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優秀 篇3
答辯人:張,女,26歲,漢族,x省x市人,現住x省x市xx區路號x棟x單元xx室。
答辯人因李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兩人是在大學相識,認識時間較久。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雙方專業相似,在生活上,甚至是工作上大家都是有商有量的。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至于原告提出離婚,只是因為與家里人相處有一定的隔閡,但已經得到克服。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結合以上幾點意見,答辯人不同意離婚,希望原告考慮這個來之不易的家庭,撤回起訴離婚。
此致
x市五首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
x年3月3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優秀 篇4
答辯人,男,漢族x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證號:, 電話:
原告 ,女,漢族x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證號:,電話:
答辯請求: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二、本案訴訟費由原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夫妻感情的問題
1.原、被告于x年經人(原告的親弟弟)介紹相識,戀愛一年時間,于x年結為夫妻。在這一年時間兩人相處融洽,感情不錯,兩人的結婚也是兩個人共同商討的結果,一致同意結婚,結婚不存在包辦,或原告不同意的情況下結為夫妻。應該說感情基礎較好,不屬于閃婚情況,原告在起訴書上也提到雙方是在相識一年后結婚的。
2.原被告在婚后感情也很好,沒有發生爭吵、家庭暴力等情況。原告對被告的感情也很好,每年都會回家過年,每年被告的衣服等都是原告買給被告的購買,就在x年八月份原告還給被告買好了衣服等待被告回來。
3.x年春節期間雙方還商量改造家里的房屋,如有感情不和,原告也不會同意建新房在,并且雙方商定x年春節后,原告去廣東打工上班,被告在家里建造房屋并帶養小孩在x小學讀書。在被告在家改建房屋的期間,原告還將自己的工資寄回家建造房屋。
二.原告在我被告在家建造房屋期間,存在婚外情。
1.原告廠里的同事反映她在工作時間經常接電話,網上聊天,原告離家之后,廠里員工、同事都說其跟網友走了。原告在被告8月底來到一起后,每天都通過手機網上、QQ聊天,經常聊天到晚上一兩點鐘。被告還在原告的手機發件箱中發現原告與一個男士聊天記錄。
2.原告提出離婚就是在我方回到廣東后提出來的,要是感情不和,為什么原告在被告在家建造房屋后才提出離婚要求。原告在被告不在期間,因產生婚外情,起了外心才提出離婚。
三.x年底被告回到老家
原因是兒子放寒假,被告和兒子一起回家準備過年,這是每年的慣例和當地年終回家風俗。并不是原告所說的因為爭吵而回到老家。
四.原告獨自在廣東打工,雙方在次期間分居,違背事實,也屬于虛造事實,原告別有用心
原因有如下:
1.原告廠規嚴格,年終出貨量大,基本上都是上到臨近30晚放假,提前回家面臨開除規定;
2.原告按廠規,每年都是大概初六七左右回到廠里上班。x年春節,原告還是在春節后在次期間離開家的。
3.幾乎每年都是我方先期帶著兒子回家準備過年,并不是x年是那樣的,x年先期回來屬于正常情況。
4..我方于x年8月26號回到廣東。
第一,是送兒子到廣東報名上學;
第二,是家里改建的房屋做好了,到廣東去打工和照顧小孩上學,夫妻團聚。
五.關于原告提出的的分居時間。從x年底到x年11月22日(雙方在此期間分居)也是不符合事實的,這段時間有2個時段是生活在一起的
1.x年底,我方先期回家過年,原告是在x年二月初回到家過春節。原告x年春節也是在家里過的,并于正月初七離開家去廠里上班,這期間是生活在一起的。
2.x年8月26號我方回到廣東,原告于x年10月份提出離婚,期間也是生活在一起的,這一個多月也不是處于分居狀態的。
3.x年春節初七后到x年8月26號期間,不在一起居住,是因為被告在家改建房屋,改建房屋是在原告同意的前提下發生的,不是分居,雙方不在一起,是距離上的分開,是因改建房屋造成的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住。
六.原告提出的離婚時間也是不符合事實的
原告說是在年初(在起訴書上),原告是在x年10月份提出的離婚。
七.關于原告說被告:一會說被告同意離婚,一會說是原告拖住不離。我方一直不同意離婚。
離婚是原告提出來的,我方從來沒有提出離婚。至于原告說被告:一會說被告同意離婚,一會說是原告拖住不離,我方承認說過,但當時只是氣話,一是沖動,當時說過之后我方就以短信向對方道歉,表明是氣話。
綜上所述,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礎較好,婚后感情較好。被告對原告的有較深感情,即使對方提出離婚,我方也愿意繼續保持婚姻,保留整個家庭。原告訴訟請求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原告虛造事實,情況不實,請法院明查并請求貴院駁回原告的的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12-16
離婚民事答辯狀優秀 篇5
答辯人:王,男,1x62年x月1x日出生,漢族,住xx區路xx小區幢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1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于1xx1年生育一子王,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王。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優秀 篇6
答辯人:羅,女,生于1x年x月1x日,漢族,xx省xx縣人,家住xx省xx縣xx鄉xx村組,身份證編號:,電話:。
被答辯人:劉,男,生于1x年x月13日,漢族,xx省市xx市人,務農,住xx省xx市xx鄉xx莊x5號。
x3年5月x日,答辯人娘家祖父親羅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體內容,現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的規定,結合現在實際,針對《公告》中內容摘要。簡要答辯如下:
一、答辯請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
(二)婚生女兒劉由答辯人撫養,答辯人不給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建房三間拆款x萬元、存款2萬元、出讓土地補償費1x萬,總共的一半1x萬元。
(四)依法請求被答辯人支付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5萬元。
二、事實及其理由:
(一)被答辯人對答辯人具虐待行為,導致離婚,答辯人沒有過錯。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雖然是自由變愛結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為家庭鎖事發生糾紛,被答辯人動毆打答辯人,被打后答辯人無路可走,特別是異地他鄉,舉目無親,多次準備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兒劉依法歸答辯人撫養。
婚生女兒劉今年x歲,年紀尚小,加上一個父親帶著女兒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辯人對于答辯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視性,只因為異地他鄉,對于孩子管理有其心無其力,如果劉能隨答辯人生活,則有利劉健康成長是更好,請被答辯人及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予以考慮,現在答辯人確實身無分文,沒有支付孩子生活費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過即使貧困一點,但每天總是開心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具有其共同財產應折款分割。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間,折價5萬元,婚后又修建樓房三間折款八萬元,答辯人離家時有銀行存款2萬元,近年來因開發征地,政府補償款約1x萬元,也依法應有答辯人的一半,按照《婚煙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之規定,應由被答辯人折款補償給答辯人,至于贈與其女劉與否?則由答辯人另行處理。
(四)被答辯人依應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
由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辯人毆打出走,其答辯人毆打出走,并非答辯人自愿。現在身無分文,按照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對方具有困難的另方應酌情給經濟幫助。
另外: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答辯人因為經濟上和其原因不能準時到庭,請法院判決后將《判決書》與《生效證明書》 按郵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縣xx鄉xx村組父親羅進西”收,關于離婚后,答辯人的戶籍仍在異鄉也不方便,敬請法院出據《人民法院協執行通知書》將戶口遷回娘家,xx省xx縣xx鄉xx村組。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陰差陽錯,結婚后,由婚前愛情基礎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兒和共創的房款、存款與征地補償等收入,是因被答辯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感情確已破裂。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釋之規定,敬請法院在判決時將照顧女兒和女方與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為原則,給予公正、合理判決為謝。
僅此答辯。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