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書(通用4篇)
催告書 篇1
鄧搬遷戶:
本局于x年5月22日向你送達《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湛國土資(利用)〔〕402號),你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到坡頭區政府大樓202室三柏西整村搬遷工作組簽訂房屋和其他附著物補償協議,提供開戶銀行帳號領取補償款,自行清理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交出土地。
你有權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國土資源局
x年6月2日
催告書 篇2
韓:
因你對北京發養殖場“10·13”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于 年8月22日對你作出了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京順)安監管罰〔〕91號,要求你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北京市工商銀行順義支行,賬號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而你至今未履行。
現告知你如下事項:
1、請于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前述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本機關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
北京市順義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年一月三十一日
催告書 篇3
劉(性別:男;民族:漢族;年齡:33歲;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住址:xx省xx縣平等x村x組):
你尚未履行我機關于 年 10 月 18 日對你作出的行政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周衛(醫)罰決字()第129號),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款人民幣叁仟元( 3000元)、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柒拾貳萬玖仟柒佰零陸元(729706元)、加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3000元)繳至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地址:周口市七一路西段)。如不履行上述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對此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周口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科進行陳述和申辯。本《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
周口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x年4月8日
催告書 篇4
韓:
因你對北京發養殖場“”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于 年8月22日對你作出了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京順)安監管罰〔〕91號,要求你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北京市工商銀行支行,賬號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而你至今未履行。
現告知你如下事項:
1、請于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前述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本機關聯系方式:聯系人:李
北京市xx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