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行為守則(精選3篇)
幼兒教師行為守則 篇1
1、 教師不得侮辱、訓斥、恐嚇、體罰、及變相體罰幼兒的語言和行為。
2、 教師不得接受和索要家長請吃飯及各類物品、現(xiàn)金、購物卡等物品。
3、 教師不得與家長發(fā)生語言謾罵及肢體沖突等行為。
4、 教師不得吃、拿幼兒食品;也不得在幼兒面前隨意吃零食。
5、 教師不得在工作中挑撥是非、互相爭吵、亂傳閑話、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不利于團結的語言行為。
6、 教師不得與家長有曖昧不清的關系。
7、 教師不得做違法亂紀、有損幼兒園名譽的事,且幼兒園保留對教師訴諸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8、 教師不得有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拒絕工作擅自不到崗或遇緊急情況不服從上級指派工作的行為。
9、 教師不得對出現(xiàn)事故故意推脫或謊報真實情況,影響事故調查。
10、 教師不得對幼兒對家長服務態(tài)度惡劣,致使家長上告、上報、被媒體曝光的事件發(fā)生。
11、 教師不得有偷竊家長、同事、園所財務的行為。
12、 教師的違紀行為給幼兒園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幼兒園有權追繳。
以上員工守則,教職工違反第一次罰款500元處理,出現(xiàn)第二次直接予以辭退。
幼兒教師行為守則 篇2
一、 熱愛幼兒,尊重幼兒,對幼兒態(tài)度和藹親切,把幼兒看作學習、生活的主人,建立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
二、 認真落實《綱要》,努力創(chuàng)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huán)境,促進幼兒動手、動腦,使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得到健康的發(fā)展。
三、 儀表端正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yè)的要求。
四、 舉止文明,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他人。
五、 主動與幼兒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幼兒身心發(fā)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與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六、 遵守園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園紀。
七、 有環(huán)保責任感,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
八、 廉潔奉公,不收家長的禮物。
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維護公德,遵紀守法。
十、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幼兒教師行為守則 篇3
1、記住孩子的姓名和昵稱。
2、愛每一位孩子,平等對待每一位孩子,不持有偏見。
3、真誠對待每一位孩子,富有幽默感。
4、言而有信,不能對同一錯誤行為采取今天從嚴、明天從寬的態(tài)度。
5、不諷刺、威脅、訓斥、體罰和變相體罰孩子。
6、不得在大庭廣眾之下讓孩子丟臉。
7、尊重孩子,對孩子以禮相待。
8、在處理孩子問題時,如有偏差,應敢于承認錯誤。
9、要面向全體孩子,了解班中每個孩子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實施教育。
10、正面教育,多鼓勵、支持孩子。
11、肯定孩子的每一次進步,幫助孩子樹立自信心。
12、要保持精神飽滿,始終以積極的狀態(tài)出現(xiàn)在孩子面前。
13、要遵守幼兒園各類制度。
14、在處理孩子問題時,要注意與園長室保持聯(lián)系。
15、用電話等手段,經(jīng)常與孩子家長保持聯(lián)系。
16、不要在孩子面前議論家長,尤其不要在孩子面前貶低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