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書
2.8. 甲方在其生產中,應當根據生產的進度和批量定時、定期的進行產品檢驗或化驗,并按生產的批次向乙方提供檢驗、化驗報告單。甲方對乙方用戶反饋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
2.9. 甲方全面負責報關手續。如在坑口交貨,其報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口岸交貨,其報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10.甲方按照乙方各期的計劃向乙方提供資源;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付款辦法付款。在甲方提供資源不及時,或者乙方付款不及時的情況下,雙方可以臨時性的協商調整交貨的時間和數量,也可以臨時性的協商付款的進度和數額;但如果該項協商必然要給無過錯一方造成損失的,無過錯一方有權利要求過錯一方賠償損失。
2.11.乙方在本意向書所稱的合同正式簽訂后,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合作定金 元,該定金在甲方違約時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定金。因一方違約,給守約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一方另行賠償。
2.12.丙方在2.1.0、.2.1.1兩條規定中的一方權利承擔連帶保證的責任。
3. 資料交換
3.1. 甲乙丙三方在本意向書簽訂前,相互交換:營業執照復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由代理人談判、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和資料。
3.2. 除本意向書3.1條約定以外,如甲方單獨采礦,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提供企業所在地的政府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如甲方與當地企業合作采礦,還應當向乙方提供其合作伙伴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提供雙方之間的合作合同書及復印件、提供前2-3個月的稅務報表等相關資料和文件。
3.3. 上述文件、證件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供有翻譯機構證明的翻譯件。
3.4. 甲乙丙三方交換的全部資料、文件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印章,需要外交認定的,應當提供外交認定的文件,作為合作合同的附件備查。
4. 考察
4.1. 在乙方提出需要的情況下,甲方應當安排乙方實地考察。
4.2. 乙方需要考察的內容和范圍由乙方自行決定,甲方應當給以協助。
4.3. 乙方考察需要翻譯的,可以由甲方提供,也可以由乙方自行聘請。
4.4. 乙方考察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5. 對正式合同條文的磋商和批準
5.1. 參與合同磋商的人員必須是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5.2. 參與磋商的代表中,可以有總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但是否有前述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各方自定。
5.3. 正式合同的草擬文本可以由某一方起草,也可以由雙方共同起草。
5.4. 各方代表共同商定的合同文本,如果需要公司董事會批準的,有董事會批準生效。
6. 過度性文件
6.1. 各方代表在磋商中形成的談判紀要,經各方簽字后,是本意向書的備忘文件,由各方各自保存。
6.2. 各方在協商期間來往的信函、電子文件,也是本合作意向書的附件,由收函一方保存。如有電話協商的內容,接聽電話的一方應在接聽后及時整理成文字記錄,函告對方確認保存。未經確認的電話內容,不得作為依據使用。
6.3. 各種備忘文件應能準確反映全部磋商的經過,準確反映談判中的焦點問題以及形成共識的過程。
7. 處理協商僵局的原則
7.1. 在磋商中,各方就最后形成合同條文發生爭議談判形成僵局的,按下列原則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