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意向書
六、其他:
1、除雙方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與本意向書有關的溝通,電傳、快遞一經發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2、甲乙雙方各自承擔項目運作過程中相關人力、物力及財力的耗費,對雙方有爭議的而無法確定數額的資產,由雙方共同委托有資質機構進行評估,費用由乙方支付,若合資公司成立,則由成立的合資公司支付;
3、本意向書是雙方合作的基礎,合作的具體方式、內客與執行等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章程及協議為準;
4、因不可抗力(如戰爭、騷亂、瘟疫及政府行為)致使本意向書無法履行,本意向書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雙方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本意向書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意向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中國· 簽訂時間: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