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廉潔承諾書
12.執行嚴禁相互請托,違反規定為對方的特定關系人在就業、經商辦企業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規定。
以上承諾,敬請各級領導和全院職工監督。
廉潔承諾書
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 張建淮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下發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暫行規定》以及淮安市紀委《關于開展XX年度全市領導干部述廉、評廉、考廉活動的通知》要求,承諾如下:
一.必述部分
1.認真學習、自覺地執行黨風廉政的有關規定。學習黨的xx大中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內容。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及中央和省、市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2.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不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不準“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不準借選拔任用干部之機謀取私利等規定。
3.執行不準以各種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有關規定。
4.執行不準收受和贈送現金、代幣購物券、禮儀儲蓄單、債券、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消費卡、購物卡、電話充值卡、商品提貨單等各種支付憑證和高檔耐用物品、金銀制品等貴重物品的規定。
5.執行不準收受干股等規定。
6.執行不準為本人謀取預期的不正當利益或以各種方式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
7.執行不準參與賭博等規定。
8.執行配偶、子女從業有關規定。執行不準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的規定。
9.執行不準違規建房、分房、購房和公款裝修住房有關規定,執行商品房買賣有關規定。
10.執行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利用工作調動、提升晉級、遷新居、過生日、子女升學、參軍等機會大操大辦、收斂錢財的規定。XX年孩子考取北京大學,沒有宴請院內外任何人。
11.執行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飲酒、不準用公款參加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等規定。
12.執行不準用公款出國(境)或國內旅游及遵守出國(境)規定。
13.執行公務用車規定。
二.選述內容
1.分管醫院設備工作,嚴格執行設備、耗材等引進程序,不接受任何廠家、公司宴請和“好處”。
2.做為一名臨床外科主任醫師,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衛生系統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3.關心病人,廉潔行醫,執行“三合理”診療制度,不收受“紅包”和“回扣”,及時解除病人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