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根本組織原則
如何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一真在大力提倡和努力發展黨內民主,黨員的思想空前活躍。特別是通過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黨員的權益比過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這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進步。我們除了要繼續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享有各項權利外,當前重要的是要切實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監督權。
(1)及時通報黨內信息,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重要情況黨內先通報,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黨內先傳達,需作決策的重大問題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的實施黨內先動員,使廣大黨員同上級組織、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2)實行民主議事,保障黨員的參與權。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參加的各種會議,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的建議和倡議。黨的重大政策的出臺,特別是直接涉及基層和群眾利益的政策,就盡可能多地征求基層黨員的意見。同時,要健全信息制度,使黨員對上級組織的意見能及時反映上來,黨組織要進行認真研究,合理的就予采納,并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于改進黨的工作有重要價值的,黨組織就予表揚或獎勵。對目前有些農村實行的黨員民主議事制度,使黨員直接參與基層事務的做法和經驗,要給予重視,使決策更加符合實際,使普通黨員感受到自己是黨內生活的主人,從而增強責任心和主動精神。
在黨的生活中怎樣正確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
少數人的不同意見,不一定會是錯誤的意見,其中往往有合理的和正確的成份。黨的組織要認真考慮這些意見,借以補充和發展正確的意見,使問題討論得更深入,處理得更慎重和完滿。同時還應該看到,在通常的情況下,多數人的意見往往是正確的或比較正確的,但有時也可能是少數人的意見是正確的。所以我們一方面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要求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在實際行動中無條件地執行黨的決議;另一方面允許這些黨員有權保留自己的意見,有權向黨的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見。認真考慮少數人的意見,有利于保障黨內的民主生活。如果真理最后被證明在少數人方面,那么黨的組織就要勇敢地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接受少數人的正確意見。
正確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對于我們認識真理、服從真理和改進工作大有好處,可以使我們減少或者避免錯誤。如果少數人的意見確實錯了,也要善于做說服工作,使他們以悅成服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自覺地服從黨組織的正確決定,從而真正保證思想上、行動上的一致。對待有不同意見的少數同志,只要他們遵守黨的紀律,服從黨的組織決定,黨組織就不僅要耐心地聽取和充分考慮他們的意見,還應該同他們搞好團結,不能采取歧視、排斥的態度,更不能對持不同意見的同志打擊報復。要善于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甚至反對自己反錯了的同志一道工作。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同黨員“堅持錯誤”有什么區別?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同黨員“堅持錯誤”,是有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
允許黨員對黨的決議、政策和黨的工作,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意見,是黨章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黨章規定:“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可見,黨員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聲明保留自己的意見是允許的。符合黨的組織原則。但是,保留意見必須以無條件執行黨組織的決議為前提。如果實踐證明自己的意見是不對的,就應該放棄,不能借口“保留意見”,明知不對還固執已見,甚至堅持錯誤意見。對此,黨組織應當給予批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