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運公司章程
第三十三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闡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六條: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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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職工的利益。
第三十九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四十條: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3年。監事會設主席一名,負責召集工作,主席在監事中的股東代表中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監事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主管部六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法》的規定,本公司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十五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人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