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的通知
2、能夠立足本崗、扎實工作、盡職盡責,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在崗位上有突出表現的。
3、個人品德修養好,遵紀守法,在維護穩定、文明建設、思想道德建設等方面事跡突出的。
4、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積極主動地解決生產中遇到的難題,在創新創效、小改小革、技術比武等方面成績突出者優先。
(三)、勞動模范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思想覺悟高,業務技術精,遵紀守法,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榜樣示范突出。
2、勇于改革,大膽創新,在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和貢獻。
3、刻苦鉆研科學技術,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生產質量、挖掘生產潛力、降低生產成本、保障安全生產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
4、愛崗敬業,無私奉獻,艱苦奮斗,在生產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
5、在維護治安、綜合治理、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正建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
五、評選要求
1、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嚴格按照評選標準,把職工公認的先進推選出來。
2、要認真撰寫上報典型事跡材料,所有上報的先進單位、先進科室和個人,要撰寫15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字跡要清晰,全部用a4紙張統一打印上報,并上報軟盤一份,事跡材料要突出,切忌空洞。
3、各單位務必于~年元月20日前將登記表及事跡材料一并上報處工會辦公室。
附件:1、先進單位自薦表
2、先進個人候選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3、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登記表
二○○四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