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文明市民”評選活動的通知
x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開展“x市文明市民”
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街鎮鄉黨委(黨工委)、縣委各部委、縣直各部門黨組(黨委、黨工委):
根據文明辦[~]5號文件要求,今年“文明市民”評選活動已全面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1、全縣城鄉居民、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學校師生,均可參評。
2、外地(外籍)來工作的各類人員,在足工作滿1年以上,符合評選條件,也可參評。
3、因公犧牲和逝世的x市民,生前事跡特別突出,社會影響大,具有典型示范的,可以追授“重慶市文明市民”。
二、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道德情操,熱愛祖國,熱愛重慶,熱愛家鄉,崇尚科學,宣傳文明,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努力爭做“四有”公民。
2、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和《x市市民公約》、“七不”行為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社會責任感,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扶貧濟困,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3、積極投身西部大開發和x縣的各項建設,從自身做起,積極參加改善發展環境的各項工作,具有優良的職業道德,廉潔奉公,愛崗敬業,銳意改革,頑強拼搏,誠實守信,文明從業,在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績。
4、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夫妻和睦,鄰里團結,勤儉持家,健康生活。
三、評選機構
1、評選工作由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一領導,縣委副書記、縣人大主任、縣文明委主任任評選委員會主任,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文明委副主任,副縣長、縣文明委副主任任副主任。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成員單位為評選機構成員單位,共同參與評眩
2、縣委宣傳部、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縣委宣傳部內)。
四、評選程序
1、x市文明市民評選,每三年評選一次。
2、評選xx市文明市民,必須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貫徹群眾路線,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級審核上報,由縣文明委審核后,報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文明委審定予以表彰獎勵。
3、鼓勵市民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自薦與直接推薦,凡推薦票達1000張者,直接成為“x市文明市民”候選人。
五、名額分配(見附表)
六、表彰活動
1、以精神獎勵為主。評選出的“文明市民”由x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頒發獎章、證書。
2、每年評選工作結束后,將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