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精選30篇)
買賣合同 篇1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鄧,系電器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關于貴公司與xx公司直流屏買賣合同事宜,致函如下:
截止到x年8月9日,xx公司財務賬目顯示,貴公司尚欠xx公司貨款共計人民幣348298.51元,請貴公司接到本函后立即安排付款,以免累訴和增加不必要的損失。
特此致函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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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篇2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為自愿購買該房屋。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為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后______日內(遇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賬戶。(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為: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信息及咨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后)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后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通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信息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或情況告知乙方,并自行解決。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后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折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表、電表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后)
第九條: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后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約定及時進行 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簽字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原告A與被告B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提出反訴請求,故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1. 依法駁回被答辯人B對答辯人A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答辯人認為合同無效有三個原因:一是中大恒基不是指定的央產房代理機構,二是B是腦梗塞病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三是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針對被答辯人合同無效的三個理由,答辯如下:
一、房屋買賣合同并不因為中大恒基的居間而無效
1. 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是居間服務,而不是上市交易服務
《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規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的定點交易代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交易機構),承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根據《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定點交易機構承擔央產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只是居間服務,具體地說是向買房人和賣房人提供訂立買賣房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并不提供辦理“上市交易”手續的服務。因此買賣合同雖然是由中大恒基公司促成的,但不違反《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定。
2. 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是定點交易機構之一
《央產房出售辦法》規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代理央產房的上市服務,但并沒有規定定點交易機構是哪幾家中介公司。《央產房出售辦法》是x年制定的,時至今日已經7年之久,“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到今天可能已經擴充到很多中介公司。楊懷波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在“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之中。楊懷波證明不了中大恒基不是“上市交易”的代理機構,因此認為中大恒基代理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沒有證據支持。
3. 《央產房出售辦法》是部門規章,違反行政規章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理由
《央產房出售辦法》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的,是部門規章,而不是行政法規。《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幾種原因:(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此條第5款的規定,只有違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才導致合同無效。《央產房出售辦法》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因此即使買賣合同的簽訂違反了《央產房出售辦法》,也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此外,簽訂的合同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也不在合同無效的其他幾種情形中,因此合同不存在無效的原因。
4. 合同無效違背了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意思自治
A和B簽訂的合同是雙方意思自治的結果,選擇中大恒基公司作為居間服務中介也是雙方意思自治的結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卻因為促成合同的居間服務公司是中大恒基而導致合同無效,違反了合同法的最基本的意思自治原則
綜上,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A和B,雙方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影響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A和B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楊懷波意思表示不真實。
B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還曾經患過腦梗塞,但這些都不能夠證明簽訂合同的時候其意思表示不真實。此外,3月17日的談話錄音表明,簽合同當日,B的女兒也在簽訂合同的現場。另外,合同簽訂之后,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員到B的家里征詢房屋共有人的出售意見,B的妻子即房屋共有人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文件上簽字。綜上,出售房屋不僅僅是B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B女兒及B妻子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為了解決孩子上學問題,我找到中大恒基公司,希望能買到一套學區房。在與楊懷波簽訂合同之前,先后看了很多房子,因此對中關村周圍的房子非常熟悉。B的房子在位置和總價款上都是我所能接受的,所以中大恒基帶我看房之后,很快便決定購買此房。我與中大恒基之間只是買房人與中介公司的簡單關系。B認為我與中大恒基惡意串通,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此缺少最基本的證據。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政策法規之規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1、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售賣房屋座落:________幢____號________室____號________建筑結構總層________建筑面積(平方)房屋用途為,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年。
(2)房屋登記簿記載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的其他情況
(1)該房屋其它所(共)有權證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其它所(共)有權證。
2)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共)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權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設定抵押權。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并注銷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3、房屋租賃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賃給他人。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系,并注銷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4、房屋物業管理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該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物業管理。
2)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范圍。
3)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3、價格與費用
(1)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2)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_幣)______元整。
(2)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____款。(僅選一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貸款支付:
4)其它方式:
4、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幾天,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協議。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協議,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和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___方承擔,營業稅由___方承擔,印花稅由_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_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6、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____________。
7、其它約定事項
出賣方:____________買受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村興林路七巷1—9號(建筑面積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層,雜房面積約貳拾平方米)房地產出賣給乙方(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94)第0103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95)003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5)13號)。四界以證號上所標為準。
2、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__________年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雙方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證該房屋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該房屋未辦房產證手續,如乙方要辦理手續,新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過戶手續。
4、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爭議,交付該房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屋的.結構。
5、合同簽定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支付陸萬元違約金。
6、本房屋買賣合同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執筆人:_________________在場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X公司:
X事務所接受X公司委托指派律師處理糾紛事宜,根據調查確認事實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致函如下:
以下正文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
律師
買賣合同 篇7
答辯人:浙江建設有限公司,住所地寧波市北路455號。法定代表人:杜,董事長。
因購銷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稱“x年9月后,被告停止履行合同。”這一訴稱與事實完全不符。
答辯人認為,原告完全是倒打一耙。答辯人所承包的工程,由于工程土地政策問題的完善和處理,從而導致施工許可證于x年11月4日才下發,而原告與答辯人于x年4月8日就簽訂了鋼材購銷合同,因此,在這過程中,答辯人的施工建設工作尚未全面展開,雖然答辯人在施工許可前提前做些準備性的施工工作,但所需的鋼材量相應比較零散和少量,從而原告表現出了極大的不滿,于是答辯人提前采取了其他工地補用的措施,以挽救原告履行合同的信心,然而,合同履行了四五個月后,原告認為財務效益小,無錢賺,遂于x年9月10日最后一批貨發給答辯人后,原告就再沒有按照答辯人的要求發貨,答辯人多次去電催貨,原告就是不發貨。在原告未發貨情況下,為了工程能正常施工,出于無奈,只能從其他途徑組織貨源。答辯人深知要想正常施工,鋼材是不可能缺少的,答辯人不可能會存在停止合同履行的意思,答辯人至今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答辯人一直以來從未間斷過要求原告發貨的請求(詳見電話記錄),而是原告不愿繼續發貨,因此,沒有發貨是原告單方違約的。此后,答辯人沒有付清貨款也是原告違約在先所致。
二、關于鋼材款數額和保證金利息問題。
原告訴稱的鋼材款數額和保證金利息與實際不相符。答辯人于x年9月8日支付了貨款225000元;9月10日原告發了貨,此后,原告不再發貨,答辯人為了要求原告發貨,經聯系后按照原告“先付部份款”的要求,于10月22日支付了170000元,后根據原告意思作為利息;x年12月10日付了貨款100萬元;x年1月28日又支付了貨款20萬元。于x年2月14日歸還了300萬元保證金。
需要說明的是,在x年4月30日出具材料結算單及借款利息結算單時由于原始憑證不在答辯人經辦人手上,而是在答辯人公司總部,而原告是到答辯人工地催款的,于是當時僅按原告要求出具結算單,結算單中的公章也是工程項目部技術專用章,且該章注明“僅限技術資料使用”。因此,項目部是在不完全明確具體款項性質情況下將實為支付貨款的225000元錯列為了借款利息,對此應予以糾正。實際是,材料款已付1425000元,不是結算單中的120xx00元,尚欠材料款289373元,不是原告訴稱的514373元;借款利息應該是已支付170000元,不是結算單中的39.5萬元。并且這一切7萬元在付的當時是沒有講明是利息還是貨款,只是先給17萬元讓原告再發貨,后來在列清單時,原告提出作為利息,故列到利息上。
因此,原告的第1個訴訟請求和第2個訴訟請求的鋼材款和保證金利息與實際不相符。
三、關于原告第一個訴訟請求中鋼材款相關違約責任的問題。
對貨款按實結算,答辯人并沒有意見。但按照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的規定,答辯人認為不應適用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而應適用合同第八條第1、2款的規定。
退一步說,就算屬答辯人違約,那么,其約定違約金過高,超過了答辯人未按期付款給原告造成的實際損失,且存在著從何時起計算違約金的問題。
第一,從購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上來看,原告的主要權利是拿到貨款,相反支付貨款是答辯人的主要義務。當原告未拿到貨款時,其直接損失只不過是利息損失,因此其損失就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即6纏(月息0.6%)。最高院《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違約金超過0.78%時就算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此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法院對合同中約定的過高違約金予以調整。
第二,違約金從何時起算?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附件中的貨款違約匯總單的計算節點顯然不能成立,要算也只能從貨款結算日開始計算。需要指出的是,材料結算單及借款利息結算單存在款項羅列差錯,但該時間是結算時間,這是明確的。只能以該時間作為答辯人應支付貨款的時間,即x年4月30日為答辯人應支付貨款日。沒有支付的才算是違約,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不能從原告表中所列的x年8月4日作為計算違約金的起始日。
四、關于借款利息的合法性問題。從原告利息匯總單可以看出,300萬元保證金(即借款)于x年4月20日交付(即起息日),至x年2月14日歸還。按約定的月利率2.5%計算,共有利息735000元。按約定,其計算雖然沒有錯,但是,答辯人認為,該保證金實為借款性質,是名為保證金實為借貸關系。而原、被告間作為企業而拆借,其拆借行為是與法律相抵觸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原告的第2個訴訟請求是不合法的,且該借款屬高利息,更不受法律保護。
五、關于原告訴稱的補償款問題。
原告訴稱“被告購買原告鋼材392.325噸,低于合同約定數量,依據鋼材購銷合同第九條第七項約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補償款760767元。”
對此,答辯人認為該補償款的請求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首先,購銷合同第九條第七項的約定顯失公平。合同中“未達到8000噸”,應該存在二種情形。一種是原告方未給足貨量;另一種是答辯人未要足貨量。然而,合同中僅就答辯人未要足貨量作出規定,對原告方未給足貨量卻未規定,此顯然是沒有體現民事行為的公平合理原則,是極不公平的,違背了合同權利義務的對等性。之所以該合同不平等,是由于該合同是原告方提供的,是原告的格式合同。
其次,退一萬步說。就算該條款是合法有效,那么,我們來看看該條是怎么定的。
購銷合同第九條第七項約定:本工程若鋼材數量未達到8000噸,從需方其他工程彌補不足鋼材數量,若未補足,需方應每噸補償100元給供方。該約定明確規定,不足的鋼材數量,答辯人可以從其他工程補足。既然是其他工程補足,那么必定是要在本工程采購期屆滿以后才能確定,否則,無法判斷本工程所需鋼材實際量。并且何時補足沒有時間上的限制,目前合同還沒有解除,答辯人完全可以繼續要求原告發貨。答辯人也完全可以采取措施補足。但是必須指出的是,補足不是單靠答辯人就可以落實,而是同時需要原告不折不扣地配合,按要求發貨。如果原告拒絕發貨或發貨不符合要求,那么,答辯人是無法完成補足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告仍以答辯人不能補足而要求支付所謂的補償款,可想而知,是絕無道理的。
其三,本案鋼材量未達到8000噸,不是答辯人造成而是原告未按合同和答辯人的要求,不同意發貨造成。答辯人非但不要承擔責任,反而要由原告承擔未發貨的違約責任。
因此,原告的第3個訴訟請求是不能成立的。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之訴,完全不顧事實,在本合同履行中答辯人僅欠289373元的貨款,卻寬大起訴,要答辯人承擔違約金、利息、補償款等達1902722元。本案中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發生貨物交易量為1714374.37元,原告的訴訟請求總額為1902722元,減去實際所欠貨款289373元,違約金、利息、補償款三項總計為1613349元。因此,以原告的違約論就給原告帶來了1613349元的違約利益, 接近交易額的一倍。這難道公平嗎?答辯人要求法庭依法駁回原告的不實之訴,答辯人只能給付尚欠的貨款289373元,并承擔x年4月30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責任。同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原告繼續按答辯人的要求發貨。同時答辯人根據原告的違約事實,提出了反訴(另符反訴狀)。(注:答辯中所及的證據詳見反訴所列證據)
此致
縉云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浙江建設有限公司
x年11月2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保證屬于個人所用的合法財產,本人具有獨立的處份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這一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1.車位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整,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2.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未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車位過戶手續時甲方負責有協助的義務。
3.雖然現在雙方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但該車位所有權雙方同意轉移給乙方,乙方對該車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4.甲方在更名過戶之前,不得再將對該車位進行處份(包括抵押、買賣),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辦理過戶時,甲方不得以車位升值或顯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雙方簽訂此協議后,因該車位產生的一切權益都歸乙方所用,與甲方無關。
7.甲方應將與車位有關的一切證照交付給乙方,在乙方需以該車位設定權利義務時,甲方應予協助辦理。
8.甲方法定車位手續證照下來時應第一時間交由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法院裁決。
9.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座落及面積:______,本房屋座落在為:______,土地證編號______,現甲方將建成房屋的______樓出售給乙方,出售房屋建______平方米,準確面積以房產證為準。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______元(¥______元)。
二、房屋概況及計價、付款方式:______。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裝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總價為______人民幣用(即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全部繳清房屋總價款。
三、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為合法房產,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再訂立《買賣合同》。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__個月內辦理好房產證,辦理房產證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簽訂______個月后仍沒有辦理好房產證,甲方需對乙方做出賠償。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即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響乙方享用該房屋的所有權。
2、乙方如有必要對房屋重新裝修時,不得影響該房屋本體結構安全。
五、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合同連同附件《土地使用證》復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A公司:
本律師接受B公司(下稱“B”)委托,就貴司拖欠B貨款事宜,致函如下:
據B反映,該司與貴司于20 年 月 日簽訂《 買賣合同》壹份,約定由B向貴司提供C產品,貨款總價為人民幣 元,合同約定貨到付款。現B按約定履行了合同,將貨物發往貴司,但是貴司并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B多次催款,并于20 年 月 日向貴司發函催款,貴司仍舊一直未予付款。
本律師經審核B提供的相關材料,認為其反映的情況基本符合客觀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合同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據此,本律師經授權告知如下,貴司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內,務必向B支付所欠全部貨款計人民幣 元。如貴司逾期仍未支付或者沒有支付完畢,B將依法維權,通過司法途徑向貴司進行追索。
專此函告,望貴司審慎,以免訟累。
張律師
xx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11
答辯人:景昌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地址:xx縣東新鄉小洲村委會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黃, 聯系電話:1x8
委托代理人:萬,xx市為民法律服務所 法律工作者。
因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東光廠)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東光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東光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東光廠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東光廠與席泉林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東光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東光廠與席泉林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東光廠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東光廠只不過是東光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河北省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東光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東光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東光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泉林簽訂的《買賣協議》,與東光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泉林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東光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東光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景昌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2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小區_______號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2、該房價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3、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后,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4、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并需驗看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5、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6、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4
答辯人: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地址:xx縣xx鄉小洲村委會xx村
法定代表人:黃,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萬,xx市為民法律服務所 法律工作者。
因東光縣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東光廠)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東光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東光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東光廠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東光廠與席泉林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東光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東光廠與席泉林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東光廠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東光廠只不過是東光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河北省東光縣紙箱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東光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東光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東光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泉林簽訂的《買賣協議》,與東光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泉林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東光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東光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七日
買賣合同 篇15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2、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3、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4、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5、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6、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7、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費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8、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9、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10、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11、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13、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6
答辯人:廣西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東路XX里19號,組織機構代碼:199452-6。
法定代表人:林X,董事長。
就上訴人覃書X與黃X、廣西X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一案,廣西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特作如下答辯:
一、黃X與XX公司并不存在掛靠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覃書X或黃X如果認為黃X與XX公司存在或成立掛靠關系,他們應依法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在本案中,并無任何證據證實黃X與XX公司存在掛靠關系。
二、XX公司的員工林小X與黃X并沒有“訂立口頭協議,把該工程交由黃X實施。”,黃X怎么獲得并實施涉案的工程,XX公司不清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覃書X或黃X認為林小X與黃X“訂立口頭協議,把該工程交由黃X實施。”,他們應依法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但本案中,并無任何證據證實林小X與黃X“訂立口頭協議,把該工程交由黃X實施。”
三、黃X不是XX公司的員工,XX公司與黃X也不存在委托代理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并無證據證實XX公司與黃X存在委托代理關系。
四、XX公司雖然與發包人即XX縣交通運輸局訂立了《合同協議書》,但雙方根本就沒有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訂立不等于合同就履行,合同訂立與合同履行是兩碼事,社會生活中有不少合同訂立之后并沒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哪方當事人認為XX公司履行了與發包人即XX縣交通運輸局訂立的《合同協議書》,就應當提供證據加與證實,在本案中,并無證據證實XX公司履行了與發包人即XX縣交通運輸局訂立的《合同協議書》。
綜合以上四點可知,除訂立《合同協議書》外,XX公司與涉案的XX縣20xx年通村水泥路工程的No9標段的工程無關,不享有權利,自然也不應承擔與此相關的糾紛的任何法律責任。
五、本案根本就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之規定,一審判決適用該規定屬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水泥不是限制流通物,不是非自然人才能購買的物。《物資采購合同》的雙方為黃X與覃書X,XX公司不是合同的當事人,該合同不能約束XX公司。
其次,《物資采購合同》的內容中,沒有任何一處涉及XX公司的名稱。覃書X有何理由“相信”黃X有并不出現的XX公司的“代理權”?沒有。
最后,從本案的情況看,覃書X供應水泥給黃X,他也認定黃X是買受人,他提起訴訟也是以黃X作為被告,XX公司是被一審法院追加為被告的。覃書X根本就不存在相信黃X具有XX公司的代理權的事實。所謂的表見代理,與其說是覃書X的表見代理,不如說是一審法院想當然的表見代理。何況,直到覃書X向黃X供應水泥完畢為止,黃X都沒有以所謂的“被代理人”XX公司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何來的表見代理?
一審法院判決XX公司與黃X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錯誤的。
六、覃書X與黃X訂立的《物資采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對他們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一審判決確定的貨款274365元,金額準確。
覃書X認為其貨款應為281015元,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其主張沒有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2、一審判決確定的利息10974.6元,金額準確。
覃書X認為合同本金余額4%的利息指的應是月利息4%,沒有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因為,他與黃X訂立的《物資采購合同》對利息有明確的約定,清楚明了,其不應翻悔,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3、覃書X主張“違約方應支付我方違約金叁萬元”,沒有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覃書X與黃X訂立的《物資采購合同》只對“利息”作出約定,并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約定,并且,更重要的是,覃書X在一審時并沒有主張“違約金”,其上訴后才主張“違約金”,二審法院不應支持。
請二審法院駁回覃書X的上訴;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判決XX公司不與黃X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覃書X貨款與利息應由黃X自己給付。
此致
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廣西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17
答辯人:李x
代理人:廣東金聯律師事務所 馬律師
因陳x訴李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一案,根據事實及相關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關于本案的事實。
x年1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位于從化市xx街畔x11棟401房以7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現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為由起訴至貴院。
二、關于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我方拒收定金于法無據,且不可能存在拒絕收取定金的情況。
第一、我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給了賬號給原告,但對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給我方,同時在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中,郵件無法看出是與本案的糾紛相關聯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義發出,僅僅是律師函三個字,正常人拒收寫上律師函的郵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該郵件里面的律師函是何內容,因此,我方認為與本案無關。
第二、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的約定,經紀方作為代理人有權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關稅費。但對方一直未將定金提存給中介,對方一直沒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并無約定支付定金的情況,即使原告提交的證據中令頁提交了一份關于定金與剩余樓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該附件無法與《房屋買賣合同》聯系起來,且無原被告的簽名確認,更嚴重的是,該合同約定的時間是20xx年,而本案的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x年。
第四、附件上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是在1月5日,結合《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時間也是1月5日,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當天是可以直接給定金的,但是對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
第五、原告要求的違約金過高,同時我方并非違約方,違約金是在要補充對方的損失在產生的,現對方毫無損失,要求違約金過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考慮!
答辯人:
二0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18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安置房位于____省____縣____鎮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必須無償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等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拆遷及其賠償所得以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等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賣出房屋以前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一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押金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時,甲方必須先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應按照解除合同時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價的兩倍返還乙方購買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共三頁十項,一式五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9
答辯人:市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答辯人: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被答辯人:市經營部,地址:市鎮鋪,負責人:,電話: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并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系,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并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并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并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106717.1元)并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業,經查詢“有限公司”的主體并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并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要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注),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8344.8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于加工承攬的關系,并非買賣合同關系,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于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218103元,應當減去屬于“有限公司”的送貨單貨款106717.1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8344.8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95857.98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并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于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于加工承攬關系,依法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范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買賣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于的______房屋轉讓給乙方,該房屋轉讓時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三、甲方陳述:該房產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房產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11000元定金如因甲方原因,該房產未在合同簽訂以后三個月內轉讓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定金不予返還如雙方均未違約,該定金抵做房價款。
五、乙方在甲方辦理提前還貸,房產解押手續時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房款,甲方應迅急辦理解押手續,如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解押手續,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費用并加算銀行借款利息。
六、房產解押以后,雙方應迅急一起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具體由乙方承辦,甲方協助,過戶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在房產局辦完立契等手續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6萬元房款。
八、產權過戶完,甲方將房產及相關單據證照交付給乙方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款項______元。
九、雙方之前所簽訂的關于______元定金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廢。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1
答辯人: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地址:xx縣東新鄉小洲村委會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黃, 聯系電話:1x8
委托代理人:萬,xx市為民法律服務所 法律工作者。
因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東光廠)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東光廠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東光廠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東光廠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東光廠與席泉林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他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東光廠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東光廠與席泉林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東光廠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東光廠只不過是東光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河北省東光縣鑫宇紙箱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東光廠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東光廠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東光廠的產品,但是與席泉林簽訂的《買賣協議》,與東光廠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席泉林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東光廠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東光廠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買賣合同 篇22
賣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房屋情況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相鄰為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北屋________,東屋________,西屋________,南屋________,院落面積為________,房屋登記在________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________名下。
2、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3、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4、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5、房屋交付
乙方根據第五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
6、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違約金。
7、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__%的違約金。
8、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9、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3
答辯人:龍某某,男,x年12月6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大竹縣某某鎮南大街號區
代理人:律師
被答辯人:王某某,,女,x年12月22日出生,漢族,務農,住四川省大竹縣某鄉紅巖村8組,身份證號碼:
被答辯人:黃某某,,男,x年9月11日出生,漢族,務農,住四川省大竹縣某某鄉人民村19組,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簡稱原告)x年4月20日向大竹縣人民法院訴龍某某(以下簡稱被告)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作如下答辯:
答辯請求
被答辯人起訴的主張違背事實,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 根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第1項約定內容充分而且十分明顯反映了黃倫群和黃才能二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原諒一個出爾反爾、不守信用、說話不算數的人,這說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利用被告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 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一項稱“依法確認原被告于x年3月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沒有行政法規、沒有地方性法規、沒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黃倫群當時是非常清楚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而強烈要求購買,說明買賣雙方的行為是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所簽合同正是如此。無論是從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從合同的簽訂內容來看都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一)至(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規定,同時也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3條第1款的(一)(二)兩項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原被告初步達成購買協議并繳納定金x0元不屬實,有捏造事實進行敲詐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確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繳納定金x0元給被告孟波,請在法庭當庭舉證,并經龍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質證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沒有約定繳納定金x0元的內容。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二位原告想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不當得利,這種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二項稱“依法判令四被告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定金3x0元”也沒有事實依據,當然本案訴訟費用由二位原告承擔。再次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合同簽訂后,原告黃倫群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3萬元不屬實,被告龍某親筆書寫了收條就更不屬實,請問王某你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或摸著良心說話,到底在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是否支付購房款3萬人民幣說假話或作偽證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據我的當事人稱“多次電話聯系龍以推辭付款日期。在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5月1日還沒有到之前,又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龍某進行賠償。商議未果。談何付款之事。
五、 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后原告經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實屬找借口,“多方了解”,也不知道二位原告到底問過哪些人但據本案被告龍提供的大竹縣某某法律服務所對該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見證,結論是:“其訂立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并蓋有公章,難道這個法律服務所是假的嗎
六、 二位原告購買的房屋雖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這說明所有權沒有轉移,而不是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合同是債權,請 二位原告把債權和物權分開,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標的物是頂層,就是農村人所說的朵尖子,不是純粹的完整的一層房屋,經咨詢大竹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這種情形是可以補辦房屋產權證的。因此原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法官一定會維護社會誠信,不會支持狡詐,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該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支付原告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請尊敬的審判員采納我的答辯意見。
此致
大竹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龍某某
x年9月28日
買賣合同 篇24
尊敬的審判長、書記員:
X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審活動。代理律師的職責是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今天的法庭審理中,我們將遵循這一原則全面履行我們代理職權,希望得到法庭及各位訴訟參與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時,我也相信由于雙方代理律師的介入將會給法庭提供一個兼聽則明的條件,以利于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個公平、合理的裁決。作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庭前我們仔細的研究了起訴書和所謂的買賣合同,查閱了相關卷宗材料,剛才又聽了法庭調查的全過程,我們認為原告的起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據也是不充分的,現將我們的具體觀點陳述如下。
一、 被訴人在本案中無享有訴權,我當事人不是合格的被告,其無訴權應不受法律的保護,原告與被告二之間針對本案沒有法律上直接利害關系。直接的利害關系指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終止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本案原告提供的不是買賣合同,而是“結算清單”。
1、被告二不是漁師殿、大雄寶殿產權所有人
2、被告二不是漁師殿、大雄寶殿投資商
3、被告二不是漁師殿、大雄寶殿建筑承包商。
4、被告二無非該建設工程的材料收發人員
二 、關于原告提供的證據
1、該瓦片是用在大雄寶殿與漁師殿,被告二對這兩者沒有任何收益權,所以也不應該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2、至于結算清單簽字,清點數量是他的責任,簽字屬于他的責職范圍,應該、必須、而且一定要簽。只有他簽字原告才根據他的證明向有關單位結算。
3、結算清單上面被告二的簽字只能證明收到瓦片的數量、商品檢驗合格后與開發商、承包商或者產權所有人按此結算憑據。被告二結算清單上的簽字、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只起到證明作用。
三、針對本案案由認定錯誤
1、根據被告提供證據是“結算清單”顧名思義只是用來結算之用,對原告所述買賣糾紛合同不存在任何關系。
2、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買賣,更談不上有欠款糾紛。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完全不符合買賣合同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有效法律行為的全部要件不符合。公平、等價有償在哪里?為此我方要求解除結算清單內容。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我們懇請依法駁回起訴,以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的代理發言暫時到此,希法院能充分注意我們的發言觀點,并予以合理采納為盼。同時,我們也堅信法庭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該案作出公正、合理的裁決。
謝謝法庭!
委托代理人;吳
x年8月10日星期二
買賣合同 篇25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小區_______號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2、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___。
4、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5、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6、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7、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8、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9、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10、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11、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12、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面積___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2、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
3、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余款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4、房屋交付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5、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甲方雙方協商暫時無需過戶,如有過戶時甲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6、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7、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2、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3、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4、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5、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6、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7、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費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8、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9、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10、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11、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13、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8
答辯人:孫,男,x年2月15日出生,漢族,曹縣莊寨鎮娘娘營北村314號,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就上訴人潘與我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一案,根據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如下答辯: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定性準確望二審法院依法維持。
2.上訴人認為和我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不欠我160700的貨款根本不能成立。首先雙方都是莊寨鎮里經營板材的熟人,我從事的是生產板材業務,上訴人從事的是在威海文登銷售板材業務,雙方從20xx年起就建立了買賣板材的業務關系,且合作順利相互信任,上訴人都是通過電話和我聯系要貨的數量、規格,我也是不定時的通過貨車或物流公司給上訴人把貨運到文登,我的貨到后被上訴人就匯款給我,但是后來我發給上訴人發的貨,上訴人就多次不給我結清貨款,一直累積欠我160700元,直到我的廠子無法正常經營。因時間較長物流公司和我的發貨單找不全了,但是有很多都認識我們雙方的熟人可以證實我和上訴人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再加上我廠的會計記賬單和上訴人多次給我的匯款憑證以及孫會計與被上訴人的電話錄音足以證實我和上訴人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證明買賣合同關系的證據有多種上訴人曲解法律對法律斷章取義試圖賴賬更是不誠信的表現。
3.我的會計孫會計在多次向上訴人索要下欠貨款未果的情況下,在多次要求上訴人出具欠條上訴人均是找各種借口不給出具的情況下,于是孫會計和我以及我原來的合伙人商議后就于20xx年11月4日晚給被上訴人通電話,雙方電話內容足以證實我和上訴人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以及上訴人欠我貨款160700的事實,上訴人借口錄音是在酒后受威脅的情況下說的根本是無稽之談,上訴人作為一個經商多年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談話的內容后果完全能夠知曉,但上訴人借口是在酒后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說的,這分明是在狡辯,是在逃避債務。望二審法院維護誠信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提起反訴和另行起訴當事人的權利,在原來反訴不成了的情況下,我當然可以提出單獨起訴。
綜上,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答辯人:(山東曹州律師事務所 劉)
x年6月28日
買賣合同 篇29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2、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3、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4、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5、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6、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7、本合同主體(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8、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9、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10、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0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地址:_______市_______省(區)_______街道_______小區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號。
2、房屋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
2、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給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萬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元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
4、乙方于甲乙雙方辦理更名手續當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
第三條、稅費承擔及合同備案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更名等手續,交由九江市房產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由乙方負責辦理,上述兩份合同約定不同之處,以本合同為準,且因備案合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因備案合同造成雙方買賣行為無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3、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日前,配合乙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給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雙倍返還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