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格式國家標準
wahnert,e feistauer.int.c1.:g 02 b27/14.schweiz, patent schrift,608626.1979-01-15.3 . 4 專著中析出的文獻3 . 4 . 1 著錄項目a . 析出責任者b . 析出題名c . 析出其他責任者 ( 供選擇 )d . 原文獻責任者e . 原文獻題名f . 版本g · 出版項 (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h . 在原文獻中的位置3 . 4 . 2 著錄格式析出責任者.析出題名.析出其他責任者.見:原文獻責任者.原文獻題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在原文獻中的位置例:weinstein l,swartz m n.pathogenic properties of invading microorganisms.in:sodeman w a,jr.,sodeman w a,ed.pathologic physiology: mechanisms of disease.philadelphia : saunders,1974.457~4723 . 5 連續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獻3 . 5 . 1 著錄項目a . 析出責任者b . 析出題名c . 析出其他責任者 ( 供選擇 )d . 原文獻題名e . 版本f . 在原文獻中的位置3 . 5 . 2 著錄格式析出責任者.析出題名.析出其他責任者.原文獻題名,版本.在原文獻中的位置例:1 李四光.地殼構造與地殼運動.中國科學,1973,23(4):400 - 4292 mastri a r.neuropathy of diabetic neurogenic bladder.ann intern med,1980,92(2) : 316~318 .4 著錄來源文后參考文獻的著錄來源是被著錄的文獻本身。專著、連續出版物等可依次按題名頁、封面、刊頭等著錄?s微制品、錄音制品等非書資料可依據題名幀、片頭、容器上的標簽、附件等著錄。5 著錄總則5 . 1 著錄用文字5 . 1 . 1 文后參考文獻原則上要求用文獻本身的文字著錄。5 . 1 . 2 著錄數字時,須保持文獻上原有的形式。但對表示版次、期號、冊次、頁數、出版年等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版本用序數詞縮寫形式表示。5 . 2 縮寫著者、編者以及以姓名命名的出版者,其姓全部著錄,而名可以縮寫為首字母 ( 參見 6 . 1. l) 。如用首字母無法識別該人名時,則宜用全名。出版項中附在出版地之后的州名、省名、國名等 ( 參見 6 . 7 . 1 . 1) 以及作為限定語的機關團體名稱可照公認的方法縮寫。期刊刊名的縮寫應按照本標準附錄 c iso 4-1984 《文獻工作--期刊刊名縮寫的國際規則》的規定執行。5 . 3 大寫字母著錄外文文獻時,大寫字母的使用要符合文獻本身使用文字的習慣用法。5 . 4 著錄用符號參考文獻可使用下列規定的符號:: 用于副題名、說明題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連續出版物中析出文獻的頁數;, 用于后續責任者、出版年、制作年、專利文獻種類、專利國別、卷號、部分號、連續出版物中析出文獻的原文獻題名;; 用于叢書號、叢刊號、后續的“在原文獻中的位置”項;( ) 用于限定語、期號、部分號、報紙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 用于文獻類型標識以及著者自擬的著錄內容;· 除上述各項外,其余的著錄項目后用“·”號。6 著錄細則6 . 1 主要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是指對文獻的知識內容或藝術內容負主要責任的個人或團體。主要責任者包括著者、專利申請者或專利所有者以及匯編本的編者等。6 . 1 . 1 個人著者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錄形式。著者的名可以用縮寫字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