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寫作要則
公司公文寫作要則
總體而言,公司公文寫作應遵循以下幾點基本要求:合法、求實、合體、嚴謹、規范。公文內容與形式必須符合上至國家、下至公司內部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具有合法性;求實,即要實事求是、講究實效;合體,即公文主題明確、結構完整、格式規范。嚴謹,即要求公文結構須嚴密有序,避免產生歧義;規范,即要求公文格式、語言表達、符號使用都應符合有關規定,運用規范的現代書面語言,排斥使用口語詞、方言詞、土俗俚語及生造語詞等,符合語法規則和邏輯,句子含義完整確切,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便于受文者全面理解和準確執行。
一、行文規則的基本內容
為確保公文迅速、準確地在公司內外傳遞,避免行文紊亂,公司有關部門應遵循相關規定,制定行文方向、行文方式的有關準則,這就是行文規則。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機關之間的工作關系準確行文各機構的組織系統、歸屬、職權范圍決定機構之間的工作關系,機構之間的工作關系又決定著公文傳遞的方向。即處于領導、指導地位的上級機構向被領導、指導的下級機構主送下行文;被領導、指導的下級機構應向上級領導、指導機構主送上行文;具有平行關系或不相隸屬關系的機構之間相互主送平行文。
(二)選擇適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級行文行文方式是指機構之間公文傳遞的形式,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直接行文等。對外發文,應考慮需要和可能的條件,選擇適宜的行文方式。
1.逐級行文。為了維護正常的領導關系,存在隸屬關系或業務指導關系的機構之間應采取逐級行文的方式,按級逐漸上報或下發文件,即只對直屬上一級機關或下一級機關制發公文,如果需要,再由上一級或下一級機關轉發。
2.多級行文。為加快公文傳遞,在必要時可采取同時向若干層級的上級或下級機構制發公文,包括直達基層組織和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布。
3.越級行文;為了維護組織或專業系統中的合理分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工作上的脫節、被動或抵觸,一般情況下避免越級行文。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采用越級行文:情況特殊緊急,如逐級上報下達會延誤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經多次請示直接上級和抄送機關,問題長期未解決;上級交辦,并指定直接越級上報的具體事項;出現需要直接詢問、答復或聯系的具體事項;控告、檢舉直接上級等。因特殊情況越級行文時,一般應抄送越過的機構。
4.直接行文。同級或其他不相隸屬的機構之間相互行文時采用。行文不受系統歸屬與級別層次的制約。
(三)正確選擇主送與抄送機構
除普發性公文之外,一份公文通常只選擇一個主送機構,防止由于多頭主送而貽誤處理。下列情況時,在向主送機構發文時,應同時抄送:對下級的重要發文應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構;受雙重領導的機構向上級請示,應明確主送、抄送機構,由主送機構答復;上級向雙重領導的下級行文,必要時應抄送另一上級;公文內容涉及有關機構的職權范圍,需相關機構配合時,應抄送。如屬下列情況,則不得抄送:請示在上報同時,不得向下級抄送;接受抄送的機構不得再向其他抄送;與公文辦理無關的機構不得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