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群眾的一封信(精選4篇)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群眾的一封信 篇1
尊敬的廣大市民: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業經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鄭州市市區自20xx年1月1日起煙花爆竹全面進入禁放期。春節將臨,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舉報電話:110,69623700。
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群眾的一封信 篇2
尊敬的廣大市民朋友:
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大氣環境污染,同時極易引起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使我們居住生活環境受到破壞。目前我市已經發布禁放限放煙花爆竹通告,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
一、自20xx年元月20日起,在滎陽市行政管理區域內實行法定區域、劃定區域(中心建成區)全面禁放,其他區域限品種燃放煙花爆竹。
(一)法定區域全面禁放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敬老院,山林、草原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劃定區域(中心建成區)全面禁放
1、劃定區域:商隱路以西,科學大道以南,滎密路以東,中原路以北圍合區域。
2、禁放時間:全年
(三)其他區域限品種燃放
全市禁放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除《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__)規定的1000響以下的C級爆竹和D級煙花外的其他等級、種類的煙花爆竹一律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酒店、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應當告知消費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居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舉報電話:110。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群眾的一封信 篇3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給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危害,也污染了大氣環境。為貫徹落實祁政發〔20xx〕1號文件精神,加強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污染,創造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學習環境,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覺遵守規定。
禁炮范圍:東至黃土嶺,南至長流路,西至三水廠,北至轉角凼(棲鳳酒樓)。
禁炮時間: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個傳統節日可以燃放,其它時間無論任何事項均不得在禁止區內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導現代文明,摒棄陳規陋習。
全體居民在婚喪嫁娶、開業、喬遷、升學、生日等慶典慶祝活動中,自覺遵守規定,切不可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干擾公眾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時勸阻,積極配合禁放工作。請讓我們約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陳規陋習,還城區一片安寧和靜謐。
三、善意規勸他人,違規應受處罰。
我們要積極履行主人翁義務,做一名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善意勸阻并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勸阻無效的,請及時舉報,經查證屬實,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個人,處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處罰3000元并對其單位或社區、城中村每起扣創衛考核5分;被監護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對監護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們,禁放工作是我縣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無為是你我共同的家園,愛護她、呵護她是每個居民應盡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風易俗,積極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同建設好、維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做出一份應有的貢獻!
舉報電話:
創衛辦:xx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辦公室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xx年2月14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群眾的一封信 篇4
全鄉居民朋友們:
你們好。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紅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頂,節日慶祝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流傳已久,然而,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影響空氣質量,損害人體健康,而且還會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火災等事故。
為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生態城市,我們向全體居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在全縣全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全縣全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二、不運輸、儲存、攜帶、銷售煙花爆竹,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動影響身邊人。
三、各賓館、酒店經營者,商戶及廣大居民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婚事新辦,喜事省辦,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
四、主動配合職能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對違反禁放禁售規定的行為,向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
環境保護需要全體居民的支持與配合,讓我們從“小”做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燃放煙花爆竹,選擇環保、健康、安全的方式來表達和享受節日的喜慶,為維護安全、環保、整潔、宜居的城市環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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