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申報全國先進事跡材料
二是狠抓業務工作規范化。指導各司法所、調解中心和鎮(街)、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工作考評、業務學習、工作例會以及定期排查、業務登記、數據統計、檔案管理、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重大糾紛逐級上報等各個方面的規章制度,實現了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有力促進了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制定了《矛盾糾紛排查程序》、《調解中心案件調處程序》、《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案件調處程序》、《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程序》、《解答咨詢程序》、《統計報表程序》等共八個程序,避免了工作的隨意性。抓好換屆選舉后的村(居)調委會建設,進一步完善組織機構,調整充實了多名公道正派、熟悉法律知識、熱愛調解工作、年富力強的人員進調委會隊伍,的調解主任由村(居)委會成員擔任。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觀摩、案例分析、參加基層法庭案件旁聽、現場制作調解協議書等形式,對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了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去年以來,全市調解組織共排查出各類糾紛起,成功調處起,調處成功率達到,防激化案件起,連續三年實現“四無”。今年月,登州街道調委會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三是科學整合職能,提高化解矛盾糾紛效能。積極整合、優化基層工作職能,構建基層司法行政服務平臺,形成保穩定的綜合優勢,提高了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效能。加強“”專線建設,及時為群眾解疑釋惑,當好黨委政府了解民意、重大決策的參謀和助手。去年以來,全市“”專線共解答群眾咨詢人次,接待來訪人次減少糾紛近起。配合鎮(街)黨委、政府抓好調解中心建設,充分發揮好主力軍的作用。去年以來,各鎮(街)調解中心共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起,成功調處起。其中調處群體性矛盾糾紛起,成功起,涉及人,化解群體性上訪事件起。高度重視城鄉基層特別是流動人口中刑釋解教人員的接茬幫教工作,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建立了市、鎮(街)、村(居)、村(居)民小組四級安置幫教網絡,初步實現了銜接管理、體系完善、防范控制體系嚴密、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幫教格局。先后對年以來的名刑釋解教人員全部進行登記造冊,定期逐人進行走訪摸底,通過開展“結對子”、“社會矯治”等方式開展幫教工作,強化動態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脫管漏管現象,避免重新犯罪,幫助解決就業人次,協調幫助解決貸款資金多萬元,幫教率達到,安置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以內。協調其它有關部門,將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的刑解人員,納入到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先后為名刑解人員解決了生活來源。先后創建過渡性安置基地和實體處安置刑釋解教人員人。
四是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規范化管理。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市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內容包括法律服務所主任的任免、職責;財務管理;法律服務工作者及行政輔助人員的管理;法律服務所的內部管理等各個方面,把全市個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人事、財務、業務、收費管理納入規范化、科學化軌道,推進了全市法律服務工作全面健康快速發展。去年以來,基層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家,代理訴訟與非訴訟案件件,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億元,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