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限申請不能認定工傷?
核心提示
蔡偉,曾在江西仁和集團就職,在一次下班的途中不幸發生交通意外,身受重傷。按規定,蔡偉本應享受工傷待遇,但在隨后的三年里,不僅被公司無故辭退,工傷認定也遭到拒絕。蔡偉的父親為其討說法毫無結果,整個家庭到了舉步維艱的地步。25日,蔡偉的父親走進本報,向記者訴說了他們一家的遭遇。
事故 會后回家途中突遇車禍
XX年,在與江西仁和集團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后,蔡偉被派往湖南永州市任地區銷售經理。當年3月9日19時,負責仁和集團湖南和湖北地區銷售的負責人鄒某電話通知蔡偉,晚上前往其所在賓館開會。當時,蔡偉在電話里說自己身體不適,詢問能否推遲到明天早上。但鄒某告訴他一定要去,如果不去將按公司制度罰款200元。
無奈之下,蔡偉只得前往,會議直到23時20分才結束。因為離住的地方比較遠,蔡偉從會場出來后,打了一輛“摩的”返回。無法預料的意外很快發生了,在經過一個過橋收費處時,“摩的”與一輛桑塔納相撞,“摩的”司機當場死亡,蔡偉在空中翻了兩個跟斗后,重重地落在地上動彈不得。
經醫院診斷,蔡偉左腿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并發“脂肪栓塞綜合征”,生命垂危,治療七個月之久才得以出院,至今大腿內還有鋼釘未取出。當地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作出認定:蔡偉不承擔任何責任,汽車和“摩的”司機共同承擔所有責任。
投訴
遲遲不辦工傷認定
出院以后,蔡偉一家人為向肇事方追討賠償,直到XX年1月14日才回到宜春的家中。過完春節后,蔡偉和父親多次來到位于樟樹市的仁和集團,就工傷、賠償等問題與公司交涉,并提出工傷申請。XX年8月初,蔡偉拿到了《工傷認定申請表》。8月13日,蔡偉將填寫好的《工傷認定申請表》遞交到了仁和集團。
蔡偉的父親告訴記者,在交上了申請表后,他曾多次催促,并試圖要回申請表,但均被拒絕。直到XX年4月11日,才拿回該申請表。而且,仁和集團在申請表上寫下“不予認定工傷”的意見,理由是已經過了申請時效,同時還否認蔡偉為工傷。
合同未到期被開除
申請工傷認定的過程中,還有一件事讓蔡偉及家人無法理解。蔡偉與仁和集團續簽的勞動合同為XX年2月26日至XX年2月25日,為期一年。可就在蔡偉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的當月(即XX年8月),仁和集團竟突然停發了他的工資和基本生活費,并單方面終止了勞動合同。
記者與蔡偉通話時了解到,XX年3月,他被調到仁和集團江西辦事處工作。XX年7月,仁和集團的領導通知蔡偉回樟樹總部上班。隨后,蔡偉便辦理了江西辦事處的交接手續。但讓他沒想到的是,回到總部以后,相關負責人竟然通知他根本沒有調回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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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直接開除。對于被開除的理由,蔡偉多次找相關負責人理論,最后被告知其被解雇的原因是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我在江西辦事處的工作任務為每個月2萬元,每個月我都順利地完成了任務,但公司卻稱任務為每個月5萬元。”蔡偉告訴記者,有關任務一事,許多同事都可以作證。
從蔡偉父親提供的勞動合同中,記者并沒有找到完不成任務將予以辭退的依據,也沒有任何條款注明了具體的任務數額。
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