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設備維修申請單
(二)、電腦、打印機
1、保管人:專人用電腦專人保管。如同一臺電腦、打印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使用人,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保管。
2、 電腦、打印機的使用控制
(1)專人電腦專人使用。其它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該電腦的,必須先征得區域總監或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為防止文件內容外傳,對重要文件或密級文件需設置密碼鎖定,由電腦部系統工程師定期檢查。
(2)財務部電腦、打印機僅限于財務部人員及系統工程師使用,其它人員一律不得動用。
(3)各部門電腦、打印機應盡量專人專用。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多人使用同一電腦時,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維護、保養。各部門打印機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維護、保養。
3、 檢查與維修保養
(1)保管人需保持電腦、打印機外觀清潔,擺放整齊。電腦、打印機應盡量避免日光直射、振動、頻繁開關及強電流沖擊。
(2)電腦或打印機發生故障時,使用人需及時與電腦工程師聯系。為防止文件丟失,在故障原因不明時,不得隨意開關電腦。
(3)電腦保管人每兩月需查殺一次計算機病毒。平時,如發現電腦有使用異常的狀況也應及時查殺病毒。
(4)若屬電腦硬件損壞,經系統工程師查明,需支付維修費用或更換硬件時,應由系統工程師填寫《設備維修審批單》,交電腦部經理審核(500元以下)可進行,500元(含)以上費用須董事 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
(5)如屬使用不當造成電腦或打印機損壞的,保管人和使用人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三)傳真機
1、 保管人:由行政內勤或部門秘書負責保管。
2、傳真機的保管與使用
(1)員工發傳真稿,應在《發出傳真登記本》上登記;并在稿件發出后及時通知發稿人。
(2)行政內勤或部門秘書收到傳真件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領取傳真。領取人需在《接收傳真登記本》上登記。
(3)員工使用公司傳真機收發私人資料需按外單位人員同標準收費。
3、檢查與維修保養:
(1)行政內勤或部門秘書需保持傳真機外觀清潔,擺放整齊。不得頻繁開關電源。
(2)行政內勤或部門秘書需經常檢查傳真機的使用情況,及時加入紙張,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3)如遇無法排除的故障時,需通知專業維修公司進行維修。
(4)當需支付維修費或更換零件時,需填寫《設備維修審批單》報公司經理審批。
(5)如使用不當造成傳真機損壞,保管人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四)照相機、錄像機、攝影機、音響器材的管理
1、保管人
照相機、錄像機、攝影機、音響器材平時由行政內勤負責保管。在其它部門人員借用上述設備期間,由設備借用人負保管責任。
2、 使用控制
(1)有關部門在借用上述設備時,需填寫《設備借用申請單》由營業副總經理或分行(部門)營業經理簽字后報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經審批同意后交行政內勤備案。
(2)借用部門使用完畢后,將設備交回行政內勤。
3、 檢查與維修保養
(1)上述設備保管人員需保持設備的外觀清潔。
(2)設備應存放在避光、通風處。如長期不用,需由保管人每月開啟1小時,以防愛潮損壞。
(3)如設備發生損壞,需由設備保管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行政內勤。行政內勤填寫《設備維修審批單》,附以上書面說明交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董事 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行政內勤聯系專業維修公司檢查維修。如屬責任事故,設備保管人及使用人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