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設備維修申請單
(五)打卡鐘的使用管理
1、保管
打卡鐘由行政內勤或部門秘書負責保管。
2、檢查與維修保養
(1)保管人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打卡鐘的運行情況,根據117報時臺時間調校時間,并保持打卡鐘外觀清潔。
(2)當設備發生無法排除的故障時,需及與專業維修公司聯系。如需更換零件或支付維修費,需由行政內勤或部門秘書填寫《設備維修審批單》,營業副總經理或分行(部門)營業經理簽字交行政人事部經理處審批。
(3)如屬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由保管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四、 檢查與記錄
1、《入庫清單》由設備采購人和行政內勤各執一份,保存期三年,期滿后可銷毀。
2、《辦公設備入庫登記簿》由行政內勤永久保存。
3、《設備領用清單》由行政內勤和設備領用人各執一份,保存期三年,期滿后可銷毀。
4、《設備保管人登記卡》由行政內勤和設備保管人各執一份,永久保存。
5、《設備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行政內勤各執一份,永久保存。
6、《設備維修審批單》由申請人保存一年。
7、《發出傳真登記本》、《接收傳真登記本》由行政內勤或部門秘書保存一年。
8、《設備借用申請單》由行政內勤保存三年后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