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通用32篇)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重慶市永川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永民執(zhí)第000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zhí)行(20___)永民執(zhí)第00020--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_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____年____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____年____月19日(原告發(fā)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人發(fā)出催款通知書,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zhí)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__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與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在__市開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合同約定,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__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在__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諾在__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約定的`__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__x年1月4日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執(zhí)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與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__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__666。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zhí)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zhí)行一案的被執(zhí)行人有異議;
2、對執(zhí)行__、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__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zhí)行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合執(zhí)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__、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zhí)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zhí)行裁定[20__]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zhí)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__、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zhí)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張勇)又向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__、項興海下達了(20__)合執(zhí)申字66號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執(zhí)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zhí)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zhí)行員張勇于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zhí)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zhí)行裁定[20__]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zhí)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__]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執(zhí)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zhí)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zhí)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zhí)行員張勇于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zhí)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yè)后,__、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zhí)行人財產導致被執(zhí)行人無履行能力;b、__、項興海(案外人)對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zhí)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zhí)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法院的執(zhí)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執(zhí)行法院審查處理執(zhí)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zhí)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zhí)行中,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被執(zhí)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zhí)行人破產——-中止執(zhí)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____x
200x年x月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zhí)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七星區(qū)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zhí)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zhí)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并予以執(zhí)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fā)生法律效力,貴院執(zhí)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yè)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fā)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zhí)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zhí)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guī)定,裁定不予執(zhí)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亦不應予以執(zhí)行。
三、執(zhí)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guī)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zhí)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zhí)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zhí)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七星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與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在____________市開_______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________。合同約定,________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____________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諾在__________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約定的____________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__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____________年1月4日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執(zhí)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與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xx市,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在xx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x年1月4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執(zhí)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北京%#%¥%公司
注冊地 :北京市
住 所: 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 )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 )一中執(zhí)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
一、 裁定中止執(zhí)行(20__ )一中執(zhí)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 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 )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 20__ 年初搬遷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 1200 米,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yè)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fā)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yè)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fā)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04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zhí)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____與__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_在______市______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________.合同約定,________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______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但____________在約定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__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guī)定》第二百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執(zhí)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_______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并未向_______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__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9
異議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zhí)字第3812號執(zhí)行裁定書和x0號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號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zhí)行人劉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zhí)行。經查被執(zhí)行人劉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zhí)行人工資款,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號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zhí)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zhí)字第 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zhí)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zhí)行 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的.規(guī)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后新的股東 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
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復雜,并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0條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zhí)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_____有限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我公司申請_____城區(qū)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_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___公司_____萬元的現金,而___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___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guī)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___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_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xù)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zhí)行。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__,姓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人,務農,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了(____)玉執(zhí)字第114號執(zhí)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zhí)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qū)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____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區(qū)梨園地區(qū)______村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主任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路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停止執(zhí)行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內容;
2、請求貴院撤銷(____________)通執(zhí)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____區(qū)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通執(zhí)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達(____________)通執(zhí)字第______號執(zhí)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zhí)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zhí)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zhí)行的被申請下發(fā)的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zhí)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guī)程》第______條規(guī)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guī)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guī)程》第____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guī)定。
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guī)程》第____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guī)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zhí)行的依據。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______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zhí)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________)通執(zhí)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侵害了被執(zhí)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執(zhí)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zhí)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zhí)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zhí)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zhí)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zhí)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zhí)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開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zhí)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zhí)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zhí)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zhí)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zhí)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月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北京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19)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 進入執(zhí)行程序.貴院依據(2019)一中執(zhí)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zhí)行(2019)一中執(zhí)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19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19)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2019年初搬遷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yè)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fā)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yè)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fā)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zhí)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申請日期: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5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zhí)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____x號一案,現提出執(zhí)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zhí)行;
2、請求將錯誤執(zhí)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zhí)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zhí)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zhí)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guī)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zhí)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zhí)行。(20__)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__)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zhí)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wèi)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zhí)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發(fā)[20__]16號第7條第1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zhí)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zhí)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zhí)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guī)定的受理的是執(zhí)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zhí)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zhí)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zhí)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zhí)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zhí)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zhí)行。根據前條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zhí)行,只能發(fā)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zhí)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zhí)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guī)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zhí)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zhí)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zhí)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zhí)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zhí)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zhí)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zhí)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zhí)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zhí)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zhí)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zhí)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zhí)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www.),即裁定直接執(zhí)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zhí)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zhí)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__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6
異議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___
被異議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個體戶,地址: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zhí)行(___)日開執(zhí)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制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zhí)行人欠款___元。現日開商初字第2223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zhí)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
日開商初字第2333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為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日照經濟開發(fā)區(qū)陽光大酒店的業(yè)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系。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為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2223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并非調解并非自愿,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并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并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
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發(fā)),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為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當時正值旅游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發(fā)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系,被異議人的行為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zhí)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zhí)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7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zhí)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號一案,現提出執(zhí)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zhí)行;
2、請求將錯誤執(zhí)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zhí)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zhí)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zhí)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guī)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zhí)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zhí)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zhí)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wèi)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zhí)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發(fā)[20xx]16號第7條第1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zhí)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zhí)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zhí)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guī)定的受理的是執(zhí)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zhí)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zhí)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zhí)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zhí)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zhí)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zhí)行。根據前條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zhí)行,只能發(fā)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zhí)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zhí)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guī)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zhí)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zhí)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zhí)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zhí)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zhí)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zhí)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zhí)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zhí)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zhí)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zhí)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zhí)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zhí)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zhí)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zhí)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zhí)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女,19xx年11月出生,漢族,住濟南市
任濟南市。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申請執(zhí)行人與被執(zhí)行人紛執(zhí)行一案中,依據(20xx)歷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及(20xx)歷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中對被執(zhí)行人所有的位于濟南市房產(房產證號為號)進行查封。
現申請人依法提出異議,理由如下:
1、
2、
基于上述事實理由,懇求貴院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此致
申請人:
x年x月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
請求事項:
公證文書強制執(zhí)行案件中,貴院經過審查公證文書,裁定強制執(zhí)行,現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執(zhí)行標的,系申請人享有擔保物權之財產,該執(zhí)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對被執(zhí)行人債權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終止執(zhí)行該標的。
事實和理由:
事實:
理由:貴院執(zhí)行案涉標的將導致申請人在實體上喪失對執(zhí)行標的的優(yōu)先受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zhí)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guī)定,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異議”,即依照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依據法律做出裁定,終止執(zhí)行案涉標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___,女,19__年11月出生,漢族,住濟南市_____。任濟南市__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撤銷(20__)歷商初字第____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申請執(zhí)行人___與被執(zhí)行人______紛執(zhí)行一案中,依據(20__)歷商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及(20__)歷商初字第____號民事裁定書中對被執(zhí)行人____所有的位于濟南市____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號)進行查封。現申請人依法提出異議,理由如下:
1、__
2、__
基于上述事實理由,懇求貴院貴院撤銷(20__)歷商初字第___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x年x月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1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異議事項:法院()
事實與理由: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zhí)行()x法執(zhí)二字第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zhí)行。
日期: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2
案外人:__X。
執(zhí)行異議請求
1. 依法撤銷__X人民法院(20__)執(zhí)字第__號執(zhí)行裁定書。
2. 立即解除對位于__X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zhí)行措施。
執(zhí)行異議事實與理由
案外人獲知貴院在辦理__與__、__執(zhí)行糾紛一案期間,于__年__月__日做出(20__)執(zhí)字第__號執(zhí)行裁定書,將案外人位于__房屋查封,并準備進行拍賣。案外人認為法院采取的執(zhí)行措施存在嚴重的錯誤,特依法提出本異議:
一、__人民法院(20__)執(zhí)字第__號執(zhí)行裁定書中查封的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案外人。
根據《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由此可知,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就生效,標的物的所有權也自交付時起發(fā)生轉移。結合本案:
1.位于__房屋雖然登記在__名下,但在__年__月__日案外人與__、__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書”,__作為協議書的見證人,
1 / 4
將該房屋轉讓給了案外人,并于當日進行了房屋交接驗收,將房屋交予案外人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而且案外人也已經按照約定支付完畢購房款。貴院在(20__)執(zhí)字第__號執(zhí)行裁定書中也查明該房屋存在轉讓的事實,但認定被轉讓人錯誤。
2.按照案外人與__、__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__、__應該將該房屋過戶給案外人,但__、__存在嚴重違約,不予辦理過戶手續(xù)。案外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已將__、__訴訟至房屋所在地的__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在__人民法院的開庭調解筆錄中,__、__也承認了該房屋產權轉讓給案外人的事實。
3.案外人接收房屋后,一直在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房屋,并支付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房屋所在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和居民委員會也均予以證實案外人就是房屋的業(yè)主。
因此,案外人與__、__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案外人,案外人已經早已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房屋,案外人享有的該房屋的相關權利依法也應受到保護。
二、貴院應依法撤銷(20__)執(zhí)字第__號執(zhí)行裁定書,并立即解除對位于__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zhí)行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
2 / 4
財產的規(guī)定》第16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zhí)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第17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由此可知,在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只要在付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不動產,并對未辦理過戶登記沒有過錯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就不應該對該不動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結合本案:
1.案外人已經支付完畢“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的購房價款。
2.案外人也早已經從__、__手里接收房屋,并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房屋。
3.涉案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原因是__、__未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的約定,嚴重違約所致,案外人也已經將其訴訟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的義務,為案外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因此,貴院應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撤銷(20__)執(zhí)字第__號執(zhí)行裁定書,并立即解除對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zhí)行措施。
3 / 4
綜上所述,貴院應依據客觀事實,綜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從維護交易秩序和善意當事人的利益出發(fā),切實公平維護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為此,案外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特提出執(zhí)行異議書,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20__)執(zhí)字第__號執(zhí)行裁定書,并立即解除對房屋的查封。
此致
__人民法院
附證據如下:
案外人: __年__月__日4 / 4 。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3
申請人:吳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yè),住xx市XX區(qū)路組
申請人與被執(zhí)行人張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zhí)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yǎng)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zhí)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zhí)行人所扶養(yǎng)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zhí)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zhí)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zhí)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zhí)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zhí)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吳
20xx年×月×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4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zhí)行人肖某與被執(zhí)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zhí)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zhí)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zhí)行人)與黃學軍(被執(zhí)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qū)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zhí)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zhí)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zhí)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zhí)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zhí)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zhí)行的款項,中止執(zhí)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yè)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zhí)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zhí)行,并執(zhí)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異議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5
申請人:楊慧(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zhí)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zhí)行一案的被執(zhí)行人有異議;
2、對執(zhí)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慧、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zhí)行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xx)合執(zhí)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慧、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zhí)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zhí)行裁定[20xx]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zhí)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慧、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zhí)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張勇)又向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慧、項興海下達了(20xx)合執(zhí)申字66號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xx]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執(zhí)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zhí)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zhí)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zhí)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zhí)行裁定[20xx]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xx]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xx]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zhí)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xx]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執(zhí)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zhí)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zhí)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zhí)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zhí)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yè)后,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zhí)行人財產導致被執(zhí)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對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zhí)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慧、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zhí)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法院的執(zhí)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執(zhí)行法院審查處理執(zhí)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zhí)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zhí)行中,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被執(zhí)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zhí)行人破產——-中止執(zhí)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執(zhí)行異議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份。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6
異議申請人:
異議人:,男,漢族,x年x月x日生,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zhí)行人肖尾連與被執(zhí)行人王淑純就(20xxx)長中民未終字第01780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zhí)行人王淑純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zhí)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王淑純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尾連(申請執(zhí)行人)與黃學軍(被執(zhí)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尾連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淑純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x年xx月xx日,肖尾連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尾連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淑純?yōu)楸桓嫣崞稹胺旨椅霎a”訴訟。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qū)C1二單元第四層歸肖尾連使用,王淑純應向肖尾連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zhí)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zhí)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淑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尾連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zhí)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zhí)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zhí)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zhí)行的款項,中止執(zhí)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yè)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zhí)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zhí)行,并執(zhí)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7
異議人:方__,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廣州市南沙區(qū)__路__大街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2449,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zhí)行人梁__與被執(zhí)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fā)區(qū)__實業(yè)發(fā)展公司,就(20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廣州市南沙區(qū)南沙街__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zhí)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zhí)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廣州市南沙區(qū)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__與被執(zhí)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fā)區(qū)__實業(yè)發(fā)展公司雙方于20__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zhí)行人將其位于廣州市南沙區(qū)__大道__×號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zhí)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zhí)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被執(zhí)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zhí)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zhí)行,并執(zhí)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異議人: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8
異議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人:有限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請城區(qū)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guī)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xù)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zhí)行。
此致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29
負責人:____唐__,主任。
事實與理由:____
被執(zhí)行人__市意發(fā)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于_____年2月5日、_____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_____年2月5日至_____1年1月2日、_____年12月2日至_____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__市__街_____號、_____號、_____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zhí)行中涉及__市__街____號、____號、_______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zhí)行。
此致
__市西安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30
申請人:曹,男,漢族,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重慶市xx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
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zhí)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zhí)行(20xx)永民執(zhí)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x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fā)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xx市勝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fā)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zhí)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31
案外人:李,男,漢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縣XX鎮(zhèn)青年東路號院X排X號,身份證號:X5230。電話:139371
申請執(zhí)行人: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支行(原鄭州市商業(yè)銀行路支行),地址:鄭州市金水區(qū)X3號1-3層A號;
負責人:職務:經理
被執(zhí)行人:冉,男,漢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縣洞上38號,身份證號;41012219xx0X010XX9,電話:13608XX27
申請請求:
1、請求撤銷金水區(qū)法院(20xx)金執(zhí)字第268-1號執(zhí)行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位于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賣。
事實與理由 案外人李與被執(zhí)行人冉于20xx年4月29日口頭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照約定被執(zhí)行人冉將位于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出售給李,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萬元整,并入住該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執(zhí)行人冉擅自將該房屋抵押給鄭州市商業(yè)銀行路支行(現鄭州銀行路支行),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現鄭州市商業(yè)銀行路支行已經申請法院查封并執(zhí)行涉案房屋,申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執(zhí)行
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0xx)金執(zhí)字第268-1號執(zhí)行裁定書并依法解除對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執(zhí)行。
此致
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當事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篇32
申請人:______有_______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__市__律師事務所)
被申請人:________,男,_____年出生,漢族,泊頭市
請求事項:____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財產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yè)經人民法院(_____)泊民初字第____判決,(_____)滄民再終字第___號民事判決,已生效,進入執(zhí)行程序。訟爭標的與申請人無關,人民法院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____其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有新的證據證明該案當事人已經因為此事涉嫌犯罪,當事人王___(下稱嫌疑人)已被__市公安局___分局刑事拘留,正在進行審查,需要進一步查明事實;該案是錯案,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需要以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為依據;申請人已經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__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決定立案,申請?zhí)柺莀___1號,__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該案;對此案現在執(zhí)行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為了防止執(zhí)行錯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異議申請,中止執(zhí)行。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____
一、該判決違反法定程序,應當予以撤銷。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再審案件原為一審生效的,應按一審程序審理,判決后,當事人有權上訴。本案原生效判決是(_____)泊民初字第__事判決,適用的是第一審程序,滄州市中院的提審行為,直接用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為終審判決),是違法的:____《民事訴訟法》第184條明確規(guī)定:____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由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發(fā)生的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滄州中院直接按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使申訴人喪失了一次糾正錯誤判決的上訴機會,剝奪了申請人上訴權利。
租賃合同是虛假的,章是私刻的,合同是無效的。約定“司法部門管轄”約定不明而無效的。
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guī)定,因案件事實未查清,主要證據不足的,應撤銷判決,發(fā)回重審。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并未查清。
(一)本案中,一個關鍵的事實未查清,吳萬士提供的證據證明訴爭的租賃物送到了房山區(qū)竇店鎮(zhèn)田家園工地,而申訴人與該地區(qū)無任何施工和合作關系。本案應按原審事實未查清,應當裁定發(fā)回泊頭市人民法院重審。
(二)該判決沒有查清合同的.效力,王雙猛為無權代理,該合同及責任跟申請人無關。首先,法院應當查明合同的效力特別是公章和代理人是否有權代理以及租賃物的所有權及其去向。申請人并沒有蓋公章,法院審查第二項目部及其簽訂合同的效力,這是很關鍵的,但法院沒有依法審理:____
(1)申請人從來沒有設立所謂的第二項目部,(事實上和工商檔案中均沒有申請人設立第二項目部的文書和批文),甚至連牌子也沒有掛,原審法院并沒有把事實核查清楚。所謂“項目部”是王雙猛自己臨時設置的,未經登記,沒有獨立的行為能力。就本案而言,“第二項目部”未經依法登記,且沒有申訴人的'授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設立任何權利與義務,不能從事材料采購、租賃、對外設立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項目部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其他經濟組織。
(2)申請人從沒有授權__及所謂的第二項目部進行任何行為,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給嫌疑人辦理任何事項,申請人同時也從來沒有對其追認。合同法解釋(二):____第十二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__也從來沒有與申請人發(fā)生過任何業(yè)務。
(3)所謂的第二項目部的印章,跟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是嫌疑人私刻的、偽造的(在后述),申請人對此根本就不知情。
(三)本案為租賃合同,而出租人___沒有證據證明合同標的物送到申訴人控制之下,其提供的證據證明租賃物送到的地點是田家園工地,現已查明該工地是___的個人工地,申請人對該工地一無所知,申訴人及其下屬從未實際收到過租賃物。這一關鍵事實,在再審中并未查明。既然申訴人未收到合同的標的物,就不應該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四)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因實際占有而發(fā)生變更,結合本案,租賃物所有權歸吳萬士所有,而王雙猛的詐騙行為所侵犯的是財產所有權,該行為指向的客體是租物的所有權,所侵犯的是吳萬士的財產權利,吳萬士才是受到侵害的利益人。再審判決中所稱“____等人代表____收取租物后,即使構成犯罪,侵犯的也____公司的利益…”一說,顯然是錯誤的。
三、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當事人____已被__市公安局___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案件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清,本案為刑民交叉的案件,民事案件事實需要等刑事案件查清之后才能認定,其審判程序應遵循“先刑后民”的程序進行。
_____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及時查處在經濟糾紛案件中發(fā)現的經濟犯罪的通知》中指出,為了保證及時、合法、準確地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如發(fā)現有經濟犯罪,(申請人在原審中提出了證據證明章私刻,沒有授權和不知道也沒有收到任何物,)應將經濟犯罪的有關材料分別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偵查起訴,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均應及時予以受理。
_____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fā)現經濟犯罪必須及時移送的通知》中,為了及時有力地打擊經濟犯罪,又強調指出,對在法院審理經濟糾紛中發(fā)現的經濟犯罪問題,法院必須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也必須及時受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
_____年4月9日,最高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_____]7號)(以下簡稱“若干規(guī)定”)對審理經濟糾紛中發(fā)現經濟犯罪嫌疑必須“先刑后民”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
本案合同的訂立人_____滄州市中院再審時,在_____年已由__市___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依法立案偵查,申訴人在開庭時,已提交相關材料(本次再次提交并要求貴院依法聽證和調取相關證據:____嫌疑人已經交代,其章是私刻的,業(yè)務申請人也是一點也不知道,租賃物也是由他自己處理,沒有給公司,已經涉嫌詐騙),并要求移送本案。現在___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了嚴懲犯罪,公安機關正在對此案進行偵查,以查明____多人多次合伙共同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目前發(fā)現,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潛逃,公安機關正在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
我們認為,本案尚在偵查當中,全部事實尚未查清,贓款贓物的追繳工作尚未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影響到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同時,把因犯罪行為導致的責任,判決全部由申訴人承擔,是極其不公平的,是違法的。無論是法律效果還是社會效果都是不好的。試想,如果租賃物被追回,在判決生效的前提下,贓物是發(fā)還該誰呢?依照該判,贓物無法發(fā)還。
就本案而言,根據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___的刑事犯罪案件尚未審結,滄州中院應該裁定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再繼續(xù)審理,不能讓無辜的申請人成為冤大頭!!
四、申請人已經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__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案號是(_____)河高再字第1___號,高一級司法機關審查本案,有利于查明事實,做到程序公正,貴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本案,避免再出現錯誤。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_____)泊民初字第____判決、(_____)滄民再終字第___民事判決,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程序,使申訴人喪失了保護自己權利的機會,且本案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未查清,申訴人在完全不知情和沒有任何過錯的前提下,卻要承擔因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顯失公平,該判決是錯誤的,程序是違法的,該判決是不能執(zhí)行的,貴院應當認真審查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聽證和調卷,申請人也可以提供執(zhí)行保證,貴院應當依法中止對本案的執(zhí)行,將本案移送__市公安局___分局或待__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結果后再決定是否執(zhí)行。
此致
__省泊頭市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