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關于實行村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的實施方案
各村委會:
對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撫辦發[]4號)精神,建立和完善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監督制度,扎實推進村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通過開展村干部述職述廉工作,著力解決當前農村黨員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使廣大村干部不斷增強為民服務和廉潔自律意識,努力造就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的農村干部隊伍,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二、述職述廉的對象
述職述廉的對象為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等。
三、述職述廉的內容
1、述職的內容
述職述廉對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情況進行述職。主要報告:貫徹落實黨的政策和上級的各項決策、決定等方面的情況;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和完成的情況;對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等。
述職的重點應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村級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等情況;
(2)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處置情況;
(3)村級財務收支管理及公開情況;
(4)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情況;
(5)新農村建設實施情況;
(6)農村救濟救災、種糧直補、特困群眾低保等各項補貼發放情況;
(7)社會治安、農村穩定、民事調解情況;
(8)下一年村級經濟發展規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述職內容)。
(9)上級組織要求列入述職內容和群眾關心、關注的其他事項。
2、述廉的內容
述職述廉對象主要報告本人執行《江西省農村基層黨員和干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試行)》中“行政村黨員和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范”的情況,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有在宅基地分配,集體土地征用、承包,集體資產租賃、經營,集體工程項目發包,集體物品采購等方面,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
(2)是否有違反規定買賣、轉讓、占用集體土地,或違章搭建地上建筑物,妨礙土地、規劃等法律實施的情況;
(3)是否有在各種選舉活動中弄虛作假、拉票“賄選”、打擊報復、侵害村民合法權利和在發展黨員等方面搞權錢交易的情況;
(4)是否有違反規定擅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用村集體資產為外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貸款抵押、信用擔保等謀取個人利益的情況;
(5)是否有假借公益事業為名,非法集資、征用群眾私人財產的情況;
(6)是否有用公款招待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借用其他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請的情況;
(7)是否有在村財務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的情況;
(8)是否有組織或參與公款旅游以及變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9)是否有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借機收錢斂財的情況;
(10)是否有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還,挪用、侵占和截留扶貧、救災救濟、新農村建設等資金和物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