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特困群眾保障實施方案
二、進一步做好就醫工作
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城鄉困難群眾,在享受新農合和城市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困難家庭對象再予以一次性就醫補助。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對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重點優撫對象且醫療費用年支出3-5萬元的,按每人3000元補助;年支出5萬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補助。住院醫療費用以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和醫療費用票據為審核審批依據。
(二)補助辦法: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上且已享受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額的城鄉困難群眾,由個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街道)審核,區縣民政部門嚴格把關,經公示無異議后審批,通過打卡發放。審批結果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部門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三)經費來源。補貼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本按5.5:4.5分擔。就醫補貼資金實行封閉管理,設立專戶。此項就醫補助不得與已實施的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相沖抵或替代。
三、進一步做好就學工作
凡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在校學習且家庭生活困難、學習認真刻苦的學生(重點是城鄉特困家庭學生),經個人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班級評議、學校推薦及公示,并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批準,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補助名額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關區縣和市直學校。補助款由相關學校造冊,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下撥學校,由受補助學生簽領。
四、辦理期限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自企業(用人單位)、個人申報之日起至2011年底。
五、加強對“三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履行職能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用于“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三就”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估機制,對享受各項補貼政策到人、到企業(單位)的名單嚴格審核把關,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
各級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財政、經委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要明確各項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程序和辦理時限。實行政務公開,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本地“三就”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包括享受補助的單位名稱、享受補助人數、具體補助數額等)。對虛報、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繳所有補貼資金;對審核不嚴、違規操作、玩忽職守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