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社會治安工作實施方案
⑵社區服務中心要切實抓好社區干部的教育管理,并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⑶文化服務中心要積極協調市文廣局凈化文化市場,堅決打擊“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
⑷司法所要深入各社區(村)參與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并配合社區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搞好法制宣傳,杜絕民間糾紛調處不當引起的非正常性上訪事件,并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⑸法庭要做好各種案件的審判工作,同時配合司法所搞好民間糾紛調處工作。
⑹共青團要積極做好閑散青少年的教育轉化工作,幫助他們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⑺婦聯要積極開展“平安家庭”創建活動,2011年“平安家庭”創建XX戶以上。
⑻安監站要幫助企業搞好安全隱患整治,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⑼教育辦、衛生站要搞好校園周邊秩序和食品安全的整治,配合綜治辦、司法所抓好學校普法教育及學校法制副校長的設置工作。
⑽城管辦要結合城市創建指導社區在院落管理上開展好治安防范工作。
⑾計生辦要充分利用計生資源在流動人口、出租戶管理上加強對社區(村)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
6、各社區(村)的治安防范工作納入辦事處績效考核,每月由辦事處綜治辦負責檢查,季度考核。
7、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所屬院落的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辦事處綜治辦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一次無人值守的,辦事處綜治辦將下發綜治建議書進行整改;發現2次無人值守的將上報市綜治辦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