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五、建議
(一)將我市的出境水斷面由下移至
為了保證省控斷面長期穩定達標,建議將我市的出境水斷面由下移至。一方面x水作為我市區域內的重要水域,必須加強對x水水質的監管力度,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另一方面,在我市洧水流域范圍內的造紙企業生化處理系統處于運行調試、不能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溱水上游的五星水庫、水庫等水源的調控功能,保證下游水質達標排放;與此同時,從便于管理、便于監測、保障水質監控人員和設備安全的角度出發,~年6月底以前,將出境水斷面從較為偏僻的下移至與洧水交匯后交通便利的戴灣。
(二)完善補償措施,做好關閉企業的穩定工作
為進一步減少被關閉企業的損失,保持地方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對今后關閉的合法企業,建議由盛市、縣三級分別拿出相應的補償資金,用于失業人員安置、債務償還、企業轉產等工作(萬噸以下造紙企業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廠150萬元,萬噸以上企業視投資情況,經盛市有關部門審批后確定)。
XX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