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四)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為克服短期行為、形式主義、缺乏制約等問題,一定要在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強化監督上下功夫,通過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努力構建有效的監督保障體系。一是要建立單位內部權力分解制度。要根據法定行政審批職能對單位內部的職能劃分和管理權限作科學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確權限、分工管理,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使辦事的各個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二是要建立政務公開評議制度。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公眾及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三是要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對于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對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要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四是要建立健全監督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要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各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制度,把加強政務公開建設列為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