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圖書訂貨會實施方案
● 高峰論壇。組委會委托中國圖書商報社承辦,擬請政府管理部門領導和業內專家,就當前出版發行業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高層探討(實施方案另行印發)。
● 書稿版權交易。組委會委托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承辦,擬請全國各地的版權代理公司代理本區域作者的新作和作品著作權參加交易(實施辦法另行印發),并舉辦版權交易的研討互動活動。
● 評書薦書活動。擬請專家和媒體,評介xx年最暢銷書。
● 業務研討交流。統一安排展場及皇家大飯店的全部會場,供參展單位舉行各種業務活動。
● 社店互評頒獎。“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出版、發行單位評選揭曉,總署、協會領導開幕頒獎。
八、參展和訂貨單位
1.出版物訂貨參展單位
● 內地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與網絡出版單位、期刊社;
● 港澳臺地區出版機構;
● 出版物總發行公司、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和相當經營規模的出版社分支機構、出版物批發單位(參加訂貨和貨源調劑);
● 與圖書出版業務相關的電子軟件公司、印刷、造紙企業和書店、圖書館設備企業。
2.出版物訂貨采購單位
● 全國各新華書店集團公司業務部、采購批銷部門;
● 各大型書城,各連鎖店;
● 外文書店、古籍書店、各類專業書店、出版社門市部和民營書店;
● 全國各地圖書館館配中盤商、各企事業單位、各類院校圖書館;
● 世界各地的華文書店。
3.書稿版權交易參展單位
全國各版權代理公司、著作權管理機構、版權經紀人、作者。
4.購買版權單位
全國各出版社、電影制片廠、電視劇制作中心(公司)、文化傳播公司。
5.參展報名截止日期:xx年11月30日。
九、展場安排
● 在京圖書出版社按圖書大類分區設展館;
● 京外出版社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設省版館;
● 音像出版社、電子與網絡出版單位、期刊雜志社、港澳臺地區出版機構、內地出版物總發行公司、出版社分支機構和出版物批發單位,分別設專館或展區;
● 京外出版社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團設展位外,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同意后,允許同時在專業展館內另設展位(招展通知回執上須由省級新聞出版局蓋章同意)。
● 參展的內地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一社至少一個展位(不允許兩社合一展位),多要展位不限。
● 港澳臺地區出版機構,原則上一社一個展位,也可由協會統一組織使用展位;
● 出版社分支機構和出版物批發單位,原則上一個單位一個展位;圖書品種確實少的可以兩個單位合訂一個展位,但不得超過兩家;
● 期刊雜志社允許合用展位,一個展位不得超過三種期刊;
● 圖書館現貨采購設專館,由各圖書出版社認訂書架,參展出版社一社至少一個書架,多要不限;
● 出版社庫存圖書訂貨館設標準展位。出版社轉企需要核資,庫存圖書是一大包袱,為出版社減少庫存,請經營庫存圖書書店、中小學圖書館、社會采購部門前來現場訂貨采購,出版社參展供貨商認訂展位,一社一展位,多訂不限。
● 各參展出版社在本展位上只允許展訂本版圖書,不得為其他任何單位代訂代展其他版圖書。
十、參展、訂貨單位邀請辦法
1.參展單位
● 參展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與網絡出版單位、期刊社由組委會辦公室統一組織發邀請函招展。各省聯絡員會議9月下旬在四川成都召開,部署訂貨會京外出版社參展的招展工作;在京出版社招展會于10月26日在新聞出版總署召開。
● 北京地區出版社可自行報名,也可由聯合體統一報名。京外出版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統一組團,或指定出版集團、出版社牽頭組織,或由省級新華書店代理。京外出版社經省新聞出版局同意,除參加本省組團外同時在專業展區另行設立展位的,由出版社自行報名匯款。
● 港澳臺地區出版機構參展,由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統一招展;中國臺灣地區請中國臺灣出版事業協會與中國臺灣圖書發行協進會共同組團參展;香港地區請香港出版總會協助招展;澳門地區請澳門出版協會協助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