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爭創黨員先鋒模范崗實施方案
五、組織實施
1.支部召開專門會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爭創活動實施方案和
“黨員模范崗”的標準,明確爭創活動的目的和意義,鼓勵全體黨員積極投入到爭創活動中來,在全校范圍內樹立起“學先進,比先進,趕先進”的良好氛圍,確保活動深入、扎實、有效開展。要讓每一個黨員明確條件,鼓勵黨員對照條件積極爭創,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2.成立領導小組,組長:宮濟元,組員:楊寶柱、李國煥。黨
員模范崗考評工作一年組織一次,實施時間與教師職務考核原則上同步進行。由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并重點組織好群眾滿意度的評價工作。按照領導小組安排考評工作并下發考評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黨員宣讀崗位述職報告——黨員自評打分——“黨員小組”復評打分——“黨員小組”匯總材料報領導小組審核批復等次——向黨員反饋考評結果——支部與不合格等次的黨員進行誡勉談話——考評材料整理歸入黨員個人檔案(含:崗位人年度考核表、黨員履崗情況書面述職材料、考評分數及等次登記表、優秀等次黨員的典型材料、領導小組關于等次的批復件、群眾座談記錄等相關重要資料)建好黨崗年度考評綜合檔案。
3.學校設置“黨員模范崗公開欄”。把黨員的照片、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主管工作或具體業務以及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等內容,集中在學校政務公開欄上向群眾公開。
六、考核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體黨員要深刻認識到此次活動的重要性,明確開展“黨員先鋒模范崗活動”意義,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黨員先鋒模范崗”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考核基本原則
(1)凡黨員崗位考核未評為優秀等次者,其年度職務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2)考評期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崗位考核為“不合格”。
(3)黨員崗位考核未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黨員教職工不能參加教職工評優活動。
(4)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應報請局黨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對被評為雙“優秀”(指同一年度中兩種考核均被評優或同一種考核連續兩次評優者)等次的黨員教職工進行大力表揚。
(6)考評領導小組及時將考評結果以文字通報形式在校內公開欄中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并召開支部黨員會議總結考評工作。
(7)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支部人員幫助本人認真排查和分析存在的問題,切實制定改進措施,并在支部總結會議上宣讀,以此教育全體黨員,并激勵其本人知不足而自新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