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學年 “七彩陽光”活動實施方案
xx學年 “七彩陽光”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平湖市教育局關于在我市義務教育段學校開展“體育、藝術2+1項目”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努力實踐陶行知生活教育“六大解放”理念,打造學校文化品牌,充分展示學生才藝和特長,培養學生的表演能力和合作精神,寓德育教育于活動之中,把思想道德教育滲透到每個學生及家庭。
二、活動要求
1.參演作品集思想性、藝術性、趣味性于一體,展現出鮮活的、立體的新時代青少年形象。
2.鼓勵各班在作品創作上有新的突破和形式上的創新,并具有風格多樣、可看性強的文藝精品。
3.參演節目也可滲透到每個學科之中,更歡迎有絕活和特長的學生“露一手”,一顯身手。
三、獎項設置與獎勵
1.以學年為活動整體,以學期為單位評獎,第一學期以組織九年級各班展示為主;第二學期組織七八年級班級展示。
2.每學期設獎,一等獎3名;二等獎4-5名;三等獎3名,并頒發獎狀和獎金。
3.學生節目單項獲獎頒發獲獎證書(或獎狀)。
四、評獎辦法
1.教師評分
由非班主任教師組成的評委小組現場打分,計算出平均分為最后得分,再取60%計入總分。
2.觀眾評分
由每班文藝委員組成評委進行評分,計算出平均分為最后得分,再取40%計入總分。
3.總分計算:教師評委60% + 觀眾評委40% = 最后得分
五、評委設立
1、教師評委
組長:余心一
成員:沈、田、褚、翁、徐
注:如遇教師評委有公出或請假的,則由評委組長臨時請另外非班主任教師代替做好評委。
2、學生評委
每班文藝委員擔任學生評委(涉及到本班展示時,該班評委不打分)。為了公平起見,學生評委不能隨意更換,如遇學生評委有事請假的,則由班主任臨時選派其他學生代替。
六、其它相關工作
藝術指導:鄭、余 音響調控:馬
攝像攝影:毛 催場協調:鄭
統分公布:余 舞臺服務:李、姚
場地服務:后勤人員 舞臺裝飾:展示班級
平湖市行知中學教導處
平湖市行知中學團委
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