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綜合考評量化積分辦法
2.課題研究及教改實驗工作(5分)。
主持縣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課題研究,結題并通過成果鑒定5分,未結題3分;作為課題組成員(申報書名單)參與課題研究(撰寫課題報告或課題相關的教育教學論文)縣市級及xx市級1分,省級及以上2分;參與并結題的課題研究縣市級及xx市級2分、省級及以上3分。參與多項課題研究不重復加分。
由本市教育主管部門有目的地采取大小型會議形式直接交流或傳播教改實驗成果,并以教育主管部門正式行文批轉教改經驗總結報告,要求所屬各學校參照實施的得3分;主持本市(縣)校本課程開發研究并實施3年以上效果明顯得2分。
(五)教育教學綜合能力考試(40分)。
題型以識記、理解、應用能力要求為主,測試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包括: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師德規范、新課程理念(占30%);學科知識與能力、課程標準與教材及教學要求(占70%)。對男52周歲以上(1961年底前出生的)、女47周歲以上(1966年底前出生)的可以申請免考,免考教師按本校教師考試的平均分計算。凡在xx年暑期學校崗位競聘時,參加全市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取得優秀等次(高中階段取得a等)的,本次學科考試卷面分增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