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精選6篇)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市工業企業有毒有害作業衛生監督辦法》、《市建筑設計預防性衛生監督辦法》、《市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市職業病報告制度》和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以及楊浦區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關于衛生監督工作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制訂職業衛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實現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本廠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建立健全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的標準體系,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病管理水平;強化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制教育和宣傳,切實把企業職業衛生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配合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做好職業衛生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日常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及時消除職業衛生監督工作中隱患,決不留死角,從而確保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1、做好每年接觸有危害因素職工健康檢查和各類職工健康普檢工作,職工就業前體檢率達到100%;在崗職工體檢率達到100%;離崗前職工體檢率達到100%;各種職業禁忌癥調離率達到100%,并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2、在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充實,有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檢測率達10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志覆蓋率達到100%,在主要生產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
3、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率達到100%,使用率達到95%。
4、利用廠報、電視、宣傳欄、各種學習講座等活動,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培訓活動,通過不定期的測評及相關問卷調查分析,職工的相關權利與義務等相關知識知曉率達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勞動強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環境,降低職工勞動緊張度和減輕壓力及厭倦情緒,適當調整工作強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營養膳食,注重工作期間的休息效果以減緩疲勞。
6、作業場所輕傷發生率控制在0.2%,職業病發病率為0,急性中毒發生率為0,不發生重大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
7、認真做好突發傳染性疾病的預防、診治和報告工作。
三、干預措施
㈠規章制度實行過程中進行效果評估。
在企業通過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xx廠企業管理標準》,由衛生所、技安科牽頭組織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對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目的是檢驗規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進行綜合評定,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為:
1、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急性職業病事故預防和處理制度。
3、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4、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5、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7、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9、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獎懲制度。
㈡宣傳教育培訓和具體實施部門及進度。
1、配合區衛監所對本廠有關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問卷調查。
2、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利用多媒體、《閘電通訊》、《安全雙周報》、宣傳欄、映像資料等宣傳工具廣泛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定期抽查學習各班組學習情況,結合第三季度班組規范化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3、每年開展“安全職業衛生保健知識”競賽活動。
4、組織職工觸電、創傷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識培訓。
5、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試。
6、開展職工參與職業衛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職工參與職業衛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結合開展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活動,采取各種形式分批舉辦職工職業衛生、健康促進、營養膳食及醫學知識等知識學習講座,職工參與率每年遞增5%。
8、對在崗職工進行崗位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防、互防技能,對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書面告知其危害內容、后果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必要的防護措施和待遇,職工簽訂率要達到100%。
9、開展各種形式的體育鍛煉活動和比賽,職工參與程度達到80%以上。
㈢職工健康體檢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
1、衛生所負責落實接觸危害因素人員體檢工作,并建立全員職業健康檔案和特殊作用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每人一份檔案,并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本人,職工知曉率要達到100%,同時對職工體檢的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及時寫出分析報告。
2、衛生所負責完善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環保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各種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負責分析與評價日常監測結果。
4、生技科環保專職人員負責每年請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部門來廠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及時公告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的結果,并負責將每年各種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報告歸檔。
㈣加強日常管理,改善作業環境,落實職業防護措施。
1、生技科、衛生所、技安科和保衛科等職能科室負責有危害作業場所、崗位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2、技安科、生計科負責母線室購置安裝的氣體泄漏報警、回收裝置并對日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為了加強化學事故急救處理,在2號化水站酸堿區加設噴淋裝置。
4、對在外進行三產工作的職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由技安科和衛生所負責安全職業衛生教育。
5、定期對生產車間工人作業環境面貌進行整改,使生產環境、工人休息室等場所環境整潔、舒適。
6、做好綠化工作,增強企業綠肺功能。
7、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做好從業人員健康證(年度)的驗收工作。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2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于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帶給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狀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狀況等。
1.3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善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務必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和勞動者要透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潛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潛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進行鑒定,并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一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明白,并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于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帶給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帶給特殊勞動勞動防范工具。給對配備了防塵口罩;給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范,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公司為員工24小時帶給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并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帶給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崗位,對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產假。
2.10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進行鑒定進行勞動潛力鑒定,對具有工作潛力的職工,公司結合職工的個人狀況,重新安排適合本人的工作。對不具有工作潛力的職工,公司給予必須的補償,另外還可依勞動保險條例得到保險公司的工傷醫療賠償。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3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年X X月X X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 X X 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沖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后,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后,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4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新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xx年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現下發給各部門請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煤礦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的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護煤礦職工職業健康為目的,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切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在上級部門領導下,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進一步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體系和保障機制,切實落實各部門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結合公司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使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嚴禁超標作業,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一)組織管理。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組織、管理全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要設置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設立職業危害監督管理人員,制定工區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1.行政管理辦公司負責安排公司主要領導、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到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機構接受培訓;負責制定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同時組織好職工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編制培訓配檔表。職業衛生辦公室負責培訓資料、培訓內容及安排講課人員。
2.安全監察室、生產調度室等單位要利用廣播、報紙、宣傳欄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傳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
(三)保障職業安全衛生防治經費落實。
1.公司要加大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費的投入,嚴格按照規定提取額足額的職業病防治經費,主要加大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并做到專款專用。
2.經費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測、健康監護和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費用,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采購部和庫管按規定為職工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四)職業健康監護。
1.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統計,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健全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查體人員名單由勞動保險部審核。
2.調入本公司的員工,由行政辦公室及時通知勞動保險部安排上崗前職業健康查體,調離本公司的職工和退休職工進行離崗時健康查體。
3.公司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到本人。對新發職業病診斷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煤礦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由勞動保險部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個體防護。
勞動保險部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所有接塵人員在作業場所都要佩戴礦配備的防塵口罩,并根據規定的周期和型號更換濾膜。所有接觸噪聲的人員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護。
(五)粉塵、噪聲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
1.粉塵防治計劃及措施。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根據巷道開拓進度,按照要求及時延伸各巷道防塵管路,并劃分防塵責任范圍,認真做好巷道沖刷工作。
(2)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3)按照要求,及時回撤采煤工作面順槽、安裝煤巷掘進順槽的各輔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檢查維護。
(4)井下作業現場防塵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5)在回采工作面生產期間,分別對工作面按照設計進行灑水降塵,掘進工作面在距迎頭100m范圍內第二道全斷面噴霧外1m處安設一道全斷面捕塵網,隨迎頭掘進及時挪移噴霧及捕塵網。迎頭產塵作業時開啟噴霧,配合捕塵網除塵。需噴漿作業的綜掘巷道,噴漿機必須在捕塵網上風側作業。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m以內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程噴霧裝置。
(7)有關部門調研防塵、降塵、除塵新設備,如自動噴霧,負壓超細噴霧裝置等,在軌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圍內,在掘進工作面距迎頭距離不超過50m處安裝負壓噴霧。
(8)嚴格執行《關于防塵責任范圍及管理標準的規定》,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并保存備查。
(9)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臺帳、防塵設施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
設施臺帳由責任單位負責整理并保存,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10)進行“粉塵游離二氧化硅檢測”、“粉塵分散度檢測”。
(11)煤場加強浮煤的清理,對場區及落地煤堆實行噴霧降塵。
2.噪聲控制計劃和措施。
(1)局部通風機等噪聲大的設備加裝消聲器降噪。
(2)噪聲大于85dB(A)的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當作業場所噪聲大于90dB(A)時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風鉆、錨桿機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氣體防治措施。
(1)加強井下各種監測監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監測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
(2)加強通風管理,合理配風,不斷優化通風系統。做好測風旬報,月報編制,及時掌握井下通風情況,保證各作業地點的用風量,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及時制定月度礦井風量分配方案,對新掘進的工作面要及時配風,保證用風需要。加強對局部通風機、主通風機及各類通風設施的管理,確保各類通風設施設備完好可靠、正常運行。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風筒吊掛平直,嚴禁漏風,保證工作面用風要求。
(3)加強瓦斯檢查力度,嚴禁超限作業。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5
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要求規定,同時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特制訂職業衛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省市的最新精神與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本廠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建立健全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的標準體系,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病管理水平;強化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制教育和宣傳,切實把企業職業衛生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配合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做好職業衛生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日常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及時消除職業衛生監督工作中隱患,決不留死角,從而確保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1、做好每年接觸有危害因素職工健康檢查和各類職工健康普檢工作,職工就業前體檢率達到100%;在崗職工體檢率達到100%;離崗前職工體檢率達到100%;同時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2、在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充實,有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檢查率達10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志覆蓋率達到100%,在主要生產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
3、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率達到100%,使用率達到95%;
4、利用電視、宣傳欄、各種學習講座等活動,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培訓活動,通過不定期的測評及相關問卷調查分析,職工對職業病防控重要性及有關知識知曉率達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勞動強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環境,降低職工勞動緊張度和減輕壓力及厭倦情緒,適當調整工作強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營養膳食,注重工作期間的休息效果以減緩疲勞;
6、作業場所輕傷發生率控制在0。2%,職業病發病率為0,急性中毒發生率為0,不發生重大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
7、認真做好突發傳染性疾病的預防、診治和報告工作。
三、干預措施
一 規章制度實行過程中進行效果評估
在企業的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企業管理標準,由行政部,生產部牽頭組織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對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目的是檢驗規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進行綜合評定,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為:
1、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急性職業病事故預防和處理制度
3、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4、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5、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7、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9、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獎懲制度
二 宣傳教育培訓和具體實施部門及進度
1、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利用多媒體、宣傳欄、映像資料等宣傳工具廣泛開展職業病防護的宣傳活動;
3、每年開展“安全職業衛生保健知識”競賽活動;
4、組織職工消防、觸電、創傷急救的知識培訓;
5、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6、開展職工參與職業衛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職工參與職業衛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結合開展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活動,采取各種形式分批舉辦職工職業衛生、健康促進、營養膳食及醫學知識等視頻知識學習大會,職工參與率每年遞增5%;
8、對在崗職工進行崗位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防、互防技能,對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必要的防護措施和待遇,職工簽訂率要達到100%;
(三) 加強日常管理,改善作業環境,落實職業防護措施
1、行政部負責有危害作業場所、崗位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2、為了加強化學事故急救處理,在硫酸灌區加設噴淋裝置;
3、由生產部監督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由生產部、行政部定期對生產車間工人作業環境面貌進行整改,使生產環境、工人休息室等場所環境整潔、舒適;
6、由行政部做好綠化工作,增強企業綠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做好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檢查工作。 負責,開展安全生產信息采集工作。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網格化安全管理機制,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區和工作職責。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每年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鄉政府要與村、企事業單位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無遺漏。
4。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活動,依法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生產,企業是主體。要通過網格化管理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引導全鄉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隱患設備設施、完善安全防護裝置、落實員工安全培訓教育等措施,督促企業變被動為主動,徹底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自律與自我監管。
5。編制《保安鄉網格化安全管理地圖》。鄉安全生產辦公室編制《保安鄉網格化安全管理地圖》,標明每個企業的位置、性質、面積、監管責任人、存在隱患內容等,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的精細化和信息化。
6。相關部門分工協作,認真落實“一崗雙責”。鄉安監站負責制定轄區安全生產網格化實施方案,對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及考核,建立全鄉安全生產網格化信息數據庫,制定各類人員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對安全生產網格化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檢查、督促、考核驗收,對轄區各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監察。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
各村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轄區安全生產網點內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企業安全信息的采集,負責對轄區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協助對轄區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執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網格化安全管理,是一項創新工作,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基層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和框架,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安全生產、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需要。對此,各村、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要有充分的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嚴格按照鄉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結合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突出管理重點,確保工作實效。在網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由鄉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一調度,根據各單位的匯報和監督抽查情況,對全鄉各部門、各村、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機制進行宣傳和弘揚,對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進行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一)領導小組:
成立以呂憑同志任組長,燕西寧、劉平正、安智軍任副組長,李向陽、唐建輝、燕張明、李云強等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具體負責本系統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組織、指導和協調等工作,其它科室做好配合。
(二)目的及目標
1、目的:規范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減少或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為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煤礦工人身體健康。
2、目標:
(1)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完好率為96%;
(2)員工個體防護用品正確佩戴率為98%;
(3)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率為100%;
(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職業健康查體率為100%;
(5)20xx年無新增職業病人。
(三)時間安排: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x月 日
(四)具體措施及保障條件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實施職業衛生目標化管理
為保障本系統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各礦要成立由礦長為組長,副礦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開展。實行目標化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到各專業、各部門,并把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為對單位領導人進行考核的重要內容。職業衛生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各項制度。
按照《規定》第十條規定,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各級責任制和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嚴格貫徹落實,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 社會保險權益。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賬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職工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職工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職工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4、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得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職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職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各煤礦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指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監測評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制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者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性質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貨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者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項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語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加大投入,改進工藝,積極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
(1)粉塵治理。一是用好各類防塵設施,采煤工作面放煤點每隔五米安裝灑水降塵裝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裝風流凈化水幕,掘進工作面放炮時,開啟放炮噴霧,迎頭后安裝凈化水幕,皮帶機巷及溜子道轉載點均安裝降塵噴頭,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煤層注水、濕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強個人防護,戴防塵口罩等。四是定期沖刷巷道。
(2)有毒有害氣體的控制。一是改善勞動環境,加強井下通風排毒措施,使作業環境中有毒有害氣濃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二是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三是設置警示標識,在井下通風地點或不通風的巷道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四是加強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
11、落實經費投入,確保各項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對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財務部門把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投入專項資金為職工購買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安排到有資質的醫療、療養。每個職業病人每年進行一次復查和肺功能測定。職業病人的工資、護理費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切實維護職業病患者的合法權益。
二、職業病危害防治實施方案
1、職業病危害項申報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要求,各煤礦負責每年于3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度職業危害情況,具體申報內容為:煤礦企業基本情況,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企業人力資源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從業人員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 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存在職業病危害時,必須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3、職業衛生培訓
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培訓要求進行培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
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1)設置警示標識。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在全礦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以此來時時提醒職工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自己的危害。
(2)規范防護用品管理。各煤礦根據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情況,分別對接觸粉塵、噪音等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發放防塵口罩、耳塞等防護用品,并及時維修、更換。各煤礦積極督促職工自覺使用防護用品。
(3)職業病危害監測因素。企業對粉塵按《煤礦安全規程》的監測頻次進行監測,采集個體呼吸性粉塵樣品、游離二氧化硅、粉塵分散度樣品,每季度送粉塵監測中心鑒定一次。
(4)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煤礦定期要對各職業危害場所的警示標識的懸掛、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運轉及維修及職工按規程操作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并把現場考核情況與各部門的經濟效益及個人收入掛鉤,使用經濟手段督促做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5、落實“三同時”原則,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
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是預防職業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及“三同時”原則,做好了職業危害的前期預防工作。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6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新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xx年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現下發給各部門請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煤礦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的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護煤礦職工職業健康為目的,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切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在上級部門領導下,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進一步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體系和保障機制,切實落實各部門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結合公司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使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嚴禁超標作業,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一)組織管理。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組織、管理全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要設置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設立職業危害監督管理人員,制定工區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1.行政管理辦公司負責安排公司主要領導、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到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機構接受培訓;負責制定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同時組織好職工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編制培訓配檔表。職業衛生辦公室負責培訓資料、培訓內容及安排講課人員。
2.安全監察室、生產調度室等單位要利用廣播、報紙、宣傳欄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傳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
(三)保障職業安全衛生防治經費落實。
1.公司要加大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費的投入,嚴格按照規定提取額足額的職業病防治經費,主要加大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并做到專款專用。
2.經費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測、健康監護和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費用,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采購部和庫管按規定為職工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四)職業健康監護。
1.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統計,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健全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查體人員名單由勞動保險部審核。
2.調入本公司的員工,由行政辦公室及時通知勞動保險部安排上崗前職業健康查體,調離本公司的職工和退休職工進行離崗時健康查體。
3.公司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到本人。對新發職業病診斷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煤礦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由勞動保險部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個體防護。勞動保險部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所有接塵人員在作業場所都要佩戴礦配備的防塵口罩,并根據規定的周期和型號更換濾膜。所有接觸噪聲的人員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護。
(五)粉塵、噪聲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
1.粉塵防治計劃及措施。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根據巷道開拓進度,按照要求及時延伸各巷道防塵管路,并劃分防塵責任范圍,認真做好巷道沖刷工作。
(2)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3)按照要求,及時回撤采煤工作面順槽、安裝煤巷掘進順槽的各輔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檢查維護。
(4)井下作業現場防塵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5)在回采工作面生產期間,分別對工作面按照設計進行灑水降塵,掘進工作面在距迎頭100m范圍內第二道全斷面噴霧外1m處安設一道全斷面捕塵網,隨迎頭掘進及時挪移噴霧及捕塵網。迎頭產塵作業時開啟噴霧,配合捕塵網除塵。需噴漿作業的綜掘巷道,噴漿機必須在捕塵網上風側作業。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m以內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程噴霧裝置。
(7)有關部門調研防塵、降塵、除塵新設備,如自動噴霧,負壓超細噴霧裝置等,在軌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圍內,在掘進工作面距迎頭距離不超過50m處安裝負壓噴霧。
(8)嚴格執行《關于防塵責任范圍及管理標準的規定》,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并保存備查。
(9)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臺帳、防塵設施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由責任單位負責整理并保存,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10)進行“粉塵游離二氧化硅檢測”、“粉塵分散度檢測”。
(11)煤場加強浮煤的清理,對場區及落地煤堆實行噴霧降塵。
2.噪聲控制計劃和措施。
(1)局部通風機等噪聲大的設備加裝消聲器降噪。
(2)噪聲大于85dB(A)的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當作業場所噪聲大于90dB(A)時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風鉆、錨桿機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氣體防治措施。
(1)加強井下各種監測監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監測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
(2)加強通風管理,合理配風,不斷優化通風系統。做好測風旬報,月報編制,及時掌握井下通風情況,保證各作業地點的用風量,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及時制定月度礦井風量分配方案,對新掘進的工作面要及時配風,保證用風需要。加強對局部通風機、主通風機及各類通風設施的管理,確保各類通風設施設備完好可靠、正常運行。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風筒吊掛平直,嚴禁漏風,保證工作面用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