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實施方案
15.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16.相關。ㄗ灾螀^、直轄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實施“計劃”的地區要進一步創新教師補充機制,今后城市、縣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對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西部地區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實施“計劃”的同時,要研究制訂具體可行辦法,將“計劃”的實施與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代課人員問題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六、其他有關事宜
17.聘任期間,特設崗位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的管理,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檔案關系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18.各受援縣(市)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19.西部地區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應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