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實施方案
4、考核成績低于后三分之一的,原則上年度不得評優評先。
5、對師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給予緩聘或轉崗分流。
。1)、有諷刺、挖苦、歧視、侮辱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給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2)、熱衷于第二職業、亂辦班、有償家教、帶寄讀生等,經查實,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因失職、瀆職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
。4)、在教科研工作、職稱評聘、考核評優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
。5)、有其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本辦法由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