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全民創業實施方案
(十一)鼓勵農民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對進城創業農民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經營與轉讓權、村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相關權益,允許繼續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在工商、稅收、購房等方面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農民以多種方式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凡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無需驗資,免收各種登記費用,免予年檢。對在農村從事無需前置許可零售活動的流動商販、農民在集貿市場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收各類管理費。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在登記注冊、經營場地、員工招聘等方面積極提供服務,并給予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內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實行稅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
(十二)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創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犯單位技術、經濟權益的前提下,允許其以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參與經營和收益分配,允許其兼職兼業和從事第二職業;鼓勵其創辦教育培訓、律師、咨詢、會計、審計等中介組織或機構;扶持其創辦科技型、中介型企業。民營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十三)鼓勵干部職工和機關單位帶頭創業。機關干部職工可辭職在區內領辦、創辦經濟實體,對辭職人員發給辭職金,并給予一次性獎勵。機關、事業單位在不影響單位業務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可以抽出專門領導,抽調部分人員有組織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有組織參與領辦、創辦經濟實體的干部職工可以脫離原工作崗位,集中精力、集中時間搞好經營。對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效果好、貢獻大的進行表彰獎勵。
四、降低全民創業準入門檻
(十四)放寬投資主體準入條件。凡依法符合出資條件的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村民委員會和具有投資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均允許投資設立企業。
(十五)放寬注冊條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需前置審批的事項外,其余事項不再作為企業登記注冊的前置條件。對總公司已取得行政許可的,分公司可以免予辦理許可,僅需在執照上標明“限分支機構經營”。對從事國家、省、市鼓勵類經營項目的生產經營企業,需要一定期限籌建的,指導企業先行申辦經營范圍與其正式生產經營項目相關的營業執照(不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允許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實行“一人多照”。
(十六)放寬出資限制。降低企業法人最低注冊資本限額,1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元。允許公司設立分公司以及辦理增加注冊資本、增加經營范圍等變更登記。取消公司對外投資辦企業的出資額限制,鼓勵股權有序自由流動(國有股權轉讓時按相關規定辦理)。允許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年內分期到位(1人有限公司除外),首期注入資本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
(十七)放寬經營領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對各類資本平等對待,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壟斷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領域。
(十八)放寬企業冠名條件。凡申請冠新華區名的企業,均可冠新華區級行政區劃名稱。凡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的企業法人,具有一定規模的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均可申請市級名稱。允許注冊資本(金)或規模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實業”、“發展”等不反映具體行業特點的字詞。凡注冊資本達到100萬元的企業法人,具有一定規模的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均可申請省級名稱。科技型、出口創匯型以及從事農業產業開發項目的公司,注冊資本達到50萬元即可申請省級名稱。對主要從事網上交易活動的企業,其企業名稱中可以使用“電子商務”字樣。
(十九)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申請人只需提交能夠證明對其住所或經營場所享有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材料或租約,可不要求提供權屬證明文件。
(二十)實行試營業制度。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被征地農民,除經營前置審批的事項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為12個月的臨時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五、完善全民創業的扶持體系
(二十一)搞好財政專項資金和融資擔保扶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業,數額暫為50萬元,今后根據財力狀況適時增加,資金由區人勞社保局和區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掌握使用。區財政出資建立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和創業投資公司,為全民創業提供貸款擔保。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落實國家規定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政策。在財政預算中逐步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支持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爭取國家、省投放小額擔保貸款的部分資金落戶新華區,簡化小額貸款擔保手續,加大發放力度,為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轉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失地農民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要比以往有一定增長。各類自主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房產抵押手續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各種管理費、服務費和證照費一律免收。區內各類金融機構要發揮對農村經濟的保障作用,將當年新增存款主要用于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區內各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要給予資金扶持,促進企業創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