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全民創業實施方案
(二十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區人勞社保局牽頭,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可會同區發改委、中小服務企業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法院等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各種所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誠信評價體系和信用檔案庫。建立信用登記、信用評估、風險預警、風險管理等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強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記錄,根據信息記錄情況,定期開展創業主體誠信守法、信用等級的評定活動,結果及時公布。
(二十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創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營業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專門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包括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的創業企業,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企業安置殘疾人所負擔的工資,可以按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六、搞好全民創業載體建設
(二十四)加強培訓扶持和孵化園區建設。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職業培訓和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按規定給予400—6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企業用于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稅前扣除。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創業孵化園區,為初創企業提供經營場地,集中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稅費減免、咨詢、項目推介、員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務。凡通過投資、環評許可的初創項目,均可申請1一3年的使用權。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的創業輔導基地,對特別困難的創業者可免租金1-2年。
(二十五)實施創業培訓工程。建立覆蓋城鄉的創業培訓體系,逐步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大力實施“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面向各類創業主體開展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加強創業教育,在各類大中專院校開設創業培訓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全區每年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500人。加強創業實踐訓練,培育認定一批創業實踐訓練基地,幫助創業者積累創業實踐經驗。
(二十六)強化技術服務和信息指導。大力培育區技術人力資源訓練中心,加快完善區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區創業項目庫、區創業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充實和加強區創業指導團、區街道創業者協會、社區創業者互助組等服務組織,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街道就業創業服務所、社區就業創業服務站要為創業者提供咨詢、技術、管理、政務代理等培訓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在“新華區創業網”開設創業政策和信息專欄,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政策咨詢、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有關咨詢服務。
七、優化全民創業環境
(二十七)規范執法行為。行政執法單位在行政執法中要堅持宣傳教育在先、處罰在后的原則,嚴禁以罰代管、以收代管。堅決取消行政執法單位下達的罰沒目標或將罰沒指標完成情況與工作績效掛鉤的做法。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法或不當行政的,對照《河南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要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屬垂直管理部門的向其上級部門通報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八)實行繳費明白冊制度。由區監察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印發《繳費明白冊》。凡到企業收費的必須持“一證(收費許可證)、一書(進企業收費批準通知書)、一卡(企業交費登記卡)、一票(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收費票據)”。對拒不執行“一證一書一卡一票”制度的涉企收費行為和《繳費明白冊》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有權拒繳、投訴和舉報。
(二十九)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全面推行“一個部門受理、抄告相關單位、受理部門代辦、限定時間辦結”的并聯式審批方式,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凡在限定時間內未申明正當原因,逾期未能完成審批的一律視為“超時默認”。對重大創業項目,推進“全程審批代理”服務,由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人專項為重大項目提供從審批到建設的全程代辦服務。
八、切實加強對全民創業的領導
(三十)加強領導。成立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各鎮、街道(管委會)、區直各部門都要成立相應組織,主要領導掛帥,對全民創業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做到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扎實推動全民創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