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
6. 階段性成果考核獎的發放。
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發放,按照學校制定的學期教育教學成果獎考核辦法,經考核后發放。每學期一次,第一學期期末的教育教學成果獎與年終考核獎合并發放。
每年度進行一次教科研成果獎勵,依據學校制定的教科研獎勵方法,考核后發放。
三、績效工資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制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實施績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工會主席、教職工代表等人組成。
2.學校成立由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數位教職工組成績效工資考核工作協調小組,及時了解教職工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考核過程、考核結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溝通考核者與考核對象間的信息,積極調解考核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引導教職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考核問題。
四、附則
1.義務教育學校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制度。
2.本實施方案經學校第六屆第三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雨花臺區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3.本方案的解釋權在學校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