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村莊搬遷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二)水利部門對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來水工程,按其已列入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范圍的人數予以補助。
(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進村公路建設。
(四)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優先給搬遷村安排宅基地用地指標和辦理審批手續,及時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給集中安置的新村搞好規劃和設計,及時發給鄉村建設許可證。已開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地方,應及時發給房屋所有權證。
(六)林業部門辦理搬遷農戶宅基地使用林地審批手續時,免收森林植被恢復費。
(七)教育部門負責安排搬遷戶子女在安置地就近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給予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的同等待遇,免繳義務教育借讀費,并在兩年內享受農村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生活補助。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搬遷農戶家庭初、高中畢業生入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享受國家助學政策。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搬遷農戶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作為全省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工作的重點,納入智力扶貧范圍。戶籍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遷農戶家庭初、高中畢業生,優先納入智力扶貧范圍,享受免費入讀技工院校等國家助學政策。優先免費吸收搬遷農戶家庭45周歲以下、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勞動力進行就業技能培訓,對就業困難對象提供就業援助。
(九)供電部門負責扶持集中安置新村通電設施建設,免收增容費,原則上把低壓線路拉到農戶電表前,表后線路及相關設施由農戶出資解決。
其他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要求做好相關扶持工作。
六、組織領導
整村搬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協調任務重,工作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取得實效。
(一)縣級政府是組織實施搬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搬遷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認真摸清需搬遷村莊的情況,逐村進行搬遷安置的可行性論證,制訂扶持搬遷規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搬遷安置任務的落實。
(二)搬遷村所在的鄉鎮政府是搬遷安置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協調落實安置地點,解決建房宅基地,協調建設規劃部門做好新村規劃和設計,指導搬遷農戶建房,協調有關部門扶持新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三)各級扶貧辦(老建辦)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貧困村的情況,擬訂扶持搬遷計劃,檢查督促和指導鎮、村抓好搬遷安置落實等工作。縣級扶貧辦(老建辦)要對全縣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造冊登記,逐級上報省扶貧辦;要加強與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協商,共同研究落實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電、自來水、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各地的年度搬遷計劃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報本級政府審定后逐級上報省扶貧辦。省扶貧辦根據各市上報的計劃,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競爭程序確定年度安排計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