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源普查實施方案
2、各鄉鎮政府:積極支持稅源普查小組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配合稅源普查小組開展稅源普查工作。
3、財政部門:牽頭負責縣稅源普查日常工作。安排印制稅源普查登記的有關表格資料,安排專項經費,保證稅源普查專項工作正常經費需要。
4、工商部門:負責向縣稅費領導組辦公室提供所有已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稅源普查有關的資料。
5、國稅部門:負責向縣稅費征管領導組辦公室提供所有已辦理稅務登記和雖未辦理稅務登記但已納入稅務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與稅源普查有關的資料,并負責本系統稅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匯總,向縣稅費領導組辦公室報送真實完整稅源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
6、地稅部門:負責向縣稅費征管領導組辦公室所有已辦理稅務登記和雖未辦理稅務登記但已納入稅務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與稅源普查有關的資料,并負責本系統稅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匯總,向縣稅費領導組辦公室報送真實完整稅源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
7、公安部門:負責為稅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對嚴重影響和阻礙稅源普查專項工作以及暴力抗稅人員進行處置和打擊,為經濟發展和依法治稅工作提供安定的社會環境。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縣稅費征管領導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稅源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稅源管理過程中具體問題,安排部署稅源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
(四)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所有填報普查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財務會計帳表和納稅資料,根據普查要求據實填報,不得人為調整和估算普查數據,要確保數據準確和真實。領導組辦公室要按一定比例進行質量抽查,普查結果與抽查結果嚴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對弄虛作假、編報虛假材料或拒絕、阻撓普查,嚴重影響普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責任追究。縣稅費征管領導組辦公室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每個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確保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真正反映實情,查出實效。
(五)嚴格工作紀律
各普查組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對工商企業提供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各普查組人員要嚴格按照要求程序檢查,確保普查結果客觀公正,要嚴格遵守廉政建設各項規定,不得接受企業宴請和各種禮品贈送,樹立政府為企業服務的良好形象。
(六)嚴格目標考核
縣稅費征管領導組對稅源普查工作實行目標考核。對在稅源普查工作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在稅源普查工作中,領導責任不明確,工作措施不得力,稅源普查登記造成遺漏或失誤,組織清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和稅源流失的,追究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