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信訪局局長2017年述職述廉報告
4.嚴格執行禁止以明顯低于或者高于市場價格買賣商品房、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等規定情況。
5. 從不收受和贈送現金、代幣購物券、禮儀儲蓄單、債券、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消費卡、購物卡、電話充值卡、商品提貨單等各種支付憑證和高檔耐用物品、金銀制品等貴重物品。
6.從不為本人謀取預期的不正當利益或以各種方式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情況。
7.嚴格執行不準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等規定。
8.從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娶等大操大辦收錢斂財,嚴格執行不準利用工作調動、提升晉級、子女升學等名義操辦規定情況。
9.嚴格執行配偶、子女從業規定及其現行從業情況。
10.從不參與賭博,從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飲酒、不用公款高消費娛樂和健身等規定。
11.從無利用公款擅自外出旅游等違規行為,每次外出執行公務都是受組織安排,并按規定報帳憑證和發票。
12.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管理等規定。
13.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4.嚴格執行對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等規定。
15.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局重大事項的研究通過集體討論并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從不超權行事,不自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