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體現了黨治黨理論和實踐的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利器。陜西省是如何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呢?下文是陜西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歡迎閱讀!
陜西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最新版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解讀陜西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
根據中共陜西省委關于印發《陜西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的通知(陜發〔20xx〕30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黨的問責工作,促進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現將陜西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轉發你們,請各黨總支要認真組織學習宣傳,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其豐富內涵,力求學深悟透、融會貫通、入腦入心。各級黨組織要強化責任擔當,層層壓實責任,真正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要嚴格落實問責條例的工作要求,加大問責力度,做到真管真嚴、長管長嚴,確保問責條例的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
日前,省委印發《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分為總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及適用、問責程序、附則五章,共27條。《實施辦法》遵循《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立法精神,聚焦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突出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的要求,注重體現福建特色,對黨的以來我省開展黨內問責工作的實踐和經驗進行總結提煉,用制度固化成果,體現可操作、可執行。
《實施辦法》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方面問題,細化了22種具體問責情形。這些問責情形既體現中央要求,又注重結合福建實際,明確規定在落實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工作要求上不到位的,對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執行不力的,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力的,以及其他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都將進行問責。
在問責程序中,主要明確問責啟動、問責調查、問責決定的作出、問責執行與監督等內容。為保證問責落地生根,《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實施問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失責不問、問責不當,或者對問責決定不落實的,應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對負有責任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實施問責。通過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陜西問責的主要形式
問責是個大的概念,具體來說,有四個層次。
第一是引咎辭職。比如,這個領導因官僚主義導致未深入調研,或者重大隱患沒有防范,就要承擔領導責任,要引咎辭職。
第二種是停職。事情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先停掉工作等待調查。
第三是免職。事情已經比較清楚了,是一定要承擔責任的。被停職和免職不是終點,如果在調查中發現有權錢交易現象,將會進一步追究司法責任。
第四種就是撤職。撤職已經屬于行政處分的一種了,是指在事態已經非常清楚的情況下,直接給的行政處分,表明要追究官員責任了。
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分。紀律處分由輕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停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經濟處分包括:扣減薪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