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消防安全的通報(精選3篇)
關于消防安全的通報 篇1
各中心:
為認真做好我臺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及安全播出工作,2月13日下午,臺消防安全檢查小組對臺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用電設備較集中的廣播、大型活動、網站、廣電報、技術制作播出、網絡傳輸、廣告等中心,在用電、用氣、用油,各種管線、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通道、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及重點部位人員是否會使用消防器材等方面進行拉網式檢查,2月17日晚又對部分中心人員下班離開辦公室后,是否關閉辦公室內的燈、電腦、空調、飲水機、文印設備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開關和插座電源等情況進行突擊抽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各中心都能及時傳達全臺消防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通知精神,組織自查整改,對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安全播出等工作做了重點部署,進一步完善了防范預案,落實了安全措施和責任主體。辦公室在全臺安全工作會議召開的當天就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臺印發的有關文件,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責任,并請后勤服務中心的專職消防人員講解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廣播中心、廣告中心、網絡傳輸中心主任或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心領導,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對本中心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后勤服務中心專門召集本中心的專職消防員、物業公司經理及相關人員會議,就消防安全、安全防盜等工作進行了分析和部署。 檢查中也發現一些安全隱患,主要有:廣播中心:西二樓中控機房大屏幕后有海綿、柜子頂上有紙等雜物,窗外廣告牌與墻壁間樹葉、紙張、廢拖把等易燃雜物較多。大型活動中心:600平米演播大廳的部分燈光、線路已超期使用,部分線路老化,演播廳周圍、疏散通道雜物較多,已嚴重影響緊急情況下人員的疏散速度和人員疏散空間。網站中心:機房有紙箱等雜物。技術制作中心:塔三樓外環廊有紙、紙箱等易燃雜物,塔9樓雜物多,塔10樓機房凌晨2點至5點是關機狀態無人值班,均存在安全隱患。網絡傳輸中心:在臺院內的塔二樓機房內有紙箱,塔外環廊有紙張等易燃雜物,辦公室電腦接線板開關沒有控制系統,且接線板開關附近紙箱、紙張等易燃物較多。在現場抽查部分人員使用滅火器材的情況中,除廣播、技術制作、廣告中心的人員較熟練操作滅火器材外,上述其他中心都需進一步加強滅火器材操作、應急情況下的逃生自救訓練,確實做到人人會使用滅火器材。2月17日晚,抽查節目編排、新聞、節目制作、廣播、廣告、網絡等中心時,新聞中心記者三室有一充電器在木桌上充電,屬不安全隱患,其他中心均關閉電器開關,拔掉電源,沒發現違反規定和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中心要迅速整改,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各中心要以此次檢查為契機,切實提高安全意識,認真抓好常態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安全播出,為我臺各項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臺消防安全檢查小組還將對其他中心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不定期對全臺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抽查,請各中心認真做好準備。
xx年xx月xx日
關于消防安全的通報 篇2
市委、市政府昨天對道外區委、區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不力問題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1月13日22時20分,道外區南馬路原哈爾濱第一工具廠、現為北京萬方新源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對外出租倉庫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1700平方米,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和財產損失正在調查中。
昨天,市委、市政府下發通報指出,發生這次火災事故,暴露出道外區委、區政府沒有認真汲取年初發生的“1·2”重大火災責任事故的深刻教訓,存在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等問題。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道外區委、區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和監管部門責任及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對火災隱患實施全覆蓋、無盲區的徹底排查,著力解決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有效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黨委、政府和監管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關于消防安全的通報 篇3
為推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持續深入開展,始終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導廣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有效維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權威,做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堅戰,市安委會昨天通報第五批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件,涉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消防安全執法、生產安全事故處罰典型案件共11宗。
市安委會要求各區、各部門在今后的專項整治行動中,繼續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依法從嚴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各區、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對照檢查,做到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
一、 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典型案件
1.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6月14日,南山區安監局對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未采取安全監控和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南山區安監局于20xx年6月27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罰款。
2.深圳市電子有限公司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20xx年5月23日,寶安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將抹機水、酒精等危險化學品存放于專用倉庫內,其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寶安區安監局于20xx年6月15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罰款。
3.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20xx年6月20日,寶安區安監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歐陽雙文(個人經營,無營業執照)在松崗街道塘下涌社區某空置宿舍樓一樓違法擅自儲存天那水、油漆、稀釋劑等危險化學品,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寶安區安監局根據《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現場扣押天那水等危險化學品7噸,并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對歐陽雙文處以3萬元處罰。
4.深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超量儲存案
20xx年5月17日,光明新區安監局對深圳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超量存放天那水、石油類溶劑等危險化學品,其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光明新區安監局于20xx年6月17日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5.5萬元罰款。
5.深圳市原料有限公司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且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5月24日,龍華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瑞祥達陶玻原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違法儲存松節水(2090kg)、硝酸(6000ml)等危險化學品,同時,其儲存場所電氣設施、設備不防爆且未采取防靜電、防泄漏和監測監控等安全措施,其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龍華新區安監局于20xx年6月28日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6萬元罰款。
6.深圳市龍崗區宜德圣旦品加工廠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20xx年5月27日,大鵬新區安監執法員對深圳市龍崗區宜德圣旦品加工廠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違法儲存天那水等危險化學品且存在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大鵬新區安監局于20xx年6月6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6萬元罰款。
二、 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xx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且逾期未整改案
20xx年4月18日,光明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特深電氣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未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演練,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因該企業逾期未整改,光明新區安監局于6月2日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3萬元罰款。
8.深圳市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及事故隱患排查情況案
20xx年5月3日,龍華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華得寶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且危險化學品違法存放于非專用倉庫內,其行為分別違反《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龍華新區安監局于20xx年7月1日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3萬元罰款。
三、 消防安全執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家電連鎖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案
20xx年5月18日,坪山新區公安消防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銘可達家電連鎖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將設在坪山新區坪山街道橋工路三號A棟一樓的商場投入營業使用,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有關規定。坪山新區公安消防監管部門于20xx年6月2日根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其停產停業,并處以3萬元罰款。
10.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違規超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案
20xx年6月7日,龍崗區公安消防部門聯合平湖街道安監辦對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現場實地調查時,發現該公司超量存放無水乙醇、油漆、白電油、洗薄水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建筑消防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要求,其行為違反《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龍崗區公安消防部門于20xx年6月7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該公司負責人張林處以行政拘留5日。
四、 生產安全事故處罰典型案件
11.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案
20xx年2月23日,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該公司1名員工重傷。經調查,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蔡文士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且未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寶安區安監局于20xx年6月29日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蔡文士處以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