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顧問合同
12.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chǎn)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通知、送達
13.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發(fā)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協(xié)議首頁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3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電話或開戶銀行、賬號書面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13.2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一般條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修改或變更,甲乙雙方應依修改或變更后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更改有關條款,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甲乙雙方皆有履行其余條款的義務。
14.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終止。
14.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欄)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