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協議
6.相互賠償
6.1 股份公司對于母公司的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僅承擔在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中規定從生效日期起劃入股份公司的部分。股份公司對留于母公司的其它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均不承擔,對其亦無任何權利或責任。母公司的其它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皆由母公司承擔。
6.2 雙方各向對方承諾將向對方補償(以下分稱“賠償方”和“受償方”):
。╝)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中規定由賠償方承擔的受償方的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的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
(b)為了賠償方的利益,受償方履行本協議第4.3條和4.4條時而發生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
(c)因賠償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使受償方發生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但是,(i)股份公司向母公司補償的數額不得包含在前述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所示的長期、流動和或然負債總值中的事項和有關款項;(ii)母公司應按第3.3條(尤其是3.3(a)項)向股份公司賠償的數額,將等量地抵銷第(i)項所述的數額。
。╠)上述各項包括但不限于因這些起訴、賠償、訴訟的判決或和解以及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的執行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一切付款、費用或開支;但因受償方蓄意違約、欺詐或疏忽而產生的或有關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則不包括在本第6.2條下的補償范圍之內。
7.不競爭
7.1 母公司向股份公司承諾,母公司將不會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獨資經營,合資經營和擁有在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票或權益)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擴大從事與股份公司的業務有競爭或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7.2 第7.1條將不限制母公司從事或繼續從事:母公司在重組生效日期前已經經營的,與轉給或將轉給股份公司的資產和義務無關的,且不與股份競爭的所有其他業務。
8.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接受和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市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簽署生效
9.1 雙方保證已獲得了為簽署本協議相應的授權,雙方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
9.2 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9.3 因股份公司尚在籌建階段,其公章以籌委會公章為準,待股份公司成立后,由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加蓋股份公司公章!
母公司(蓋章):_________ 股份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