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特許經營協議(一)
第三十條 保證業務范圍(區域)專賣權利及另外開店之優先權。
第三十一條 保證商標使用不會違反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如有違反造成乙方損失,愿意賠償其損失。
第三十二條 保證乙方履行應盡義務的前提下,在同等條件下享受續約優先權。
乙方保證
第三十三條 不競爭之保證:
1.乙方在合約期間,不得經營、參觀或涉及任何與甲方銷售的貨品之業務相類似或會產生競爭的行業。
2.不得雇用或企圖雇用在合同終止之前的一年之內被甲方總部雇用的員工;或誘使該員工離開他們原來的職位。
3.不得經任何方式將貨品銷售至乙方銷售區域以外的任何市場。
第三十四條 確認所有關于加盟的資料均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保證并聲明無論是在合同期內或終止后的任何時候,均不會利用甲方加盟店業務的任何資料做其它任何業務用途。
第三十五條 保證并確保所有獲悉上述資料的員工均不會把上述資料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終止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做出單項_____-_____元的處罰,或通知乙方單方面終止合約而毋須負任何法律責任及做出任何賠償。
1.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實現銷售。
2.乙方違反合同任何條款。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店鋪內銷售與甲方產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產品或假冒產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履行支付各項結算費用。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產品以任何方式銷售至乙方規定區域以外的任何市場,如有發現,甲方有權進行罰沒處理。
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關閉其店鋪;或無故終止合同行為。
7.乙方相關人員企圖阻止任何甲方授權人士進入乙方之營業范圍、貨倉范圍、辦公范圍進行正常業務經營監督活動。
8.乙方破壞“_____”商標之良好商譽及形象。
9.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進行批發或將零售價定于超過或低于甲方準許的價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規定的年度最低銷售額(以進貨額計算)。
第三十七條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滿或任何原因被終止之后,甲方有權免費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費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條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條文或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而導致甲方單方面取消合同終止提供產品時,甲方將保留乙方追究賠償及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期滿,未獲得續期或于任何原因終止后,乙方必須立刻履行以下條款:
1.支付應付的款項予甲方。
2.停止經營、立即交回特許經營權證書,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聲稱屬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標或與之相類似的商標或記號。
4.將甲方免費提供的有關物品及相關資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庫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經營,甲方將按照最后一次統一調整價格乙方結算。甲方接收的貨品為自本協議書到期之日起壹年內的貨品。
6.對于店內裝修,如甲方接手經營,甲方將按照兩年折舊與乙方進行換算補償。
7.雙方協議終止的,按雙方訂立的終止協議執行。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