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筑工程(國際)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1.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承包人的該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d)“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指派來履行本文件第2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施工設備”,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 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他圖紙。
(k)“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l)“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共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標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