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托合同(精選3篇)
北京市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事務。
第二條?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委托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人如實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委托人預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的數額、時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委托事務完成后的報酬及支付時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如下:_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委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賬號:
稅號:編碼:
受托人
受托人(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賬號:
稅號:編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委托合同 篇2
出賣人:簽訂地點:
買受人:簽訂時間:
第一條標的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標的物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數量價款
單位
單價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九條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一條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出賣人違約責任:。
買受人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買受人
出賣人(章):營業執照號碼:買受人(章):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賬號:開戶銀行:賬號:
稅號:郵政編碼:稅號:郵政編碼:
北京市委托合同 篇3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原樓價為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