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管理服務合同(通用3篇)
委托律師管理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jù)。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xiàn)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xié)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jù)《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于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xié)議條款,需另行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委托律師管理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均是從事法律工作,為了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律師之間的業(yè)務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十分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遵守并履行。
1、甲方的異地業(yè)務給乙方代理的,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立即負責接待,盡責商談并簽訂委托合同,由乙方為主,負責代理當事人的委托事項,甲方為輔予以配合。乙方在與當事人接洽完畢的當日,應當將接待的情況通過電話、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存在多次與當事人協(xié)商或接待的,也應當在每次結束的當日將情況以電話、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已經簽訂委托合同的,應當在當日將簽訂的委托合同、授權委托書、當事人公司或身份信息等以信件、傳真或者郵件的方式給甲方一份,并簽上乙方的名字。當事人確定由甲方為主,負責代理當事人的委托事務的,乙方為輔予以配合。
2、由乙方為主做的合作業(yè)務,由乙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可以由乙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代理、或乙方與其他律師共同代理;甲方已經簽訂委托合同,乙方可以接受轉委托的法律事務。
3、簽訂委托合同的一方應在授權委托權限內,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認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保證出庭參與仲裁、訴訟或參與其它法律服務事項等。授權委托書與當事人另行簽訂。一方在代理當事人委托事項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信息、商業(yè)秘密必須嚴格保密。
4、代理方代理的方式包括電話、傳真、發(fā)送律師函件、調解、和解、協(xié)商、仲裁、訴訟、執(zhí)行及其它任何可以解決當事人委托事務的法律方式。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查檔費、實物變現(xiàn)費由當事人支付或委托代理方代為支付。
5、不論與當事人采取何種委托代理方式,除第4條所列費用外收取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由乙方為主做的合作業(yè)務,乙方支付給甲方總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代理費用,剩余的________________%屬于乙方的代理費用(由乙方承擔自己律所管理費用和所有稅費);
因同一個案件的二審、再審、執(zhí)行等,或者該當事人的其他案件的一審、二審、再審、執(zhí)行、法律顧問等,或者此后其他任何法律事務,而收取的費用,乙方也應當按照本條約定比例履行。
6、乙方應當在收取當事人費用的一個月內向對方支付費用;當事人分批或部分支付費用的,乙方也應當在收到的一個月內向對方支付費用。
7、甲乙雙方均深知案源、案件是律師執(zhí)業(yè)生存的唯一依賴,雙方均應當十分誠實守信,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均是主觀故意。一方不提供與當事人簽訂的委托合同、或者不告知已經與當事人建立的委托關系、或者與當事人合謀侵害另一方利益、或者私自收取費用而沒有告知另一方、或者收取的費用沒有與另一方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的、或者不告知或少告知已經收取的費用的、或者少分配已經收取的費用的、或者不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費用的、或者將案件轉給或介紹給他人代理的、或者有其他損害另一方利益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按照全部的委托合同總金額及私自收取費用的總和的全部代理費用支付給另一方,并按照全部代理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計算違約金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得對違約金提出任何抗辯。
8、本合同自乙方回寄或回傳至甲方之日起生效,因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
執(zhí)業(yè)證號:________________ 執(zhí)業(yè)證號:________________
執(zhí)業(yè)律所: ________________執(zhí)業(yè)律所: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托律師管理服務合同 篇3
委托律師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帳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于 年月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范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 〕,二審〔 〕,
再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zhí)行〔 〕。
(2)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 〕,申請再審〔 〕,申請抗訴〔 〕,申請執(zhí)行〔 〕。
(3)行政訴訟案件。聽證〔 〕,申請復議〔 〕,一審〔 〕,二審〔 〕,再審〔 〕,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執(zhí)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請執(zhí)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zhí)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就 事宜/項目提供見證/咨詢/ /法律服務。
二、委托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權限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以下為選擇項)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jù)保全、財產保全〔√〕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托權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且委托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托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為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 律師、律師、
律師為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xié)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依法維護甲方權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書。
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lián)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后,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jù),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lián)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即 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具《律師用時確認單》。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元。乙方律師根據(jù)服務時間,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余額,并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xié)商后確定,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fā)生的以下其他費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差旅費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沖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x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于訴訟/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zhí)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屬于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zhí)業(yè)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盡量予以避免:
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后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
2、提供證據(jù)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jù)、不提供原始證據(jù)、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jù)或申請鑒定都可能影響證據(jù)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jù)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
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為已送達。在委托期間,變更聯(lián)
系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后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
6、申請人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先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xié)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先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xié)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xié)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銷委托,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