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委托合同書(通用5篇)
房地產委托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委 托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委托人和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權限 甲方選擇以下第種委托權限。
1.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托事項,代為行使甲方的權利、義務,在委托權限、期限內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與第三人洽談委托事項,開展相關工作,并簽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委托事項,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一般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托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咨詢、勞務方面的服務,協助甲方達成交易并簽定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交易意向: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項代理服務。
(1)出售 (2)出租 (3)置換 (4)求購 (5)求租
第三條 限制交易的情況:
如該房地產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況,甲方不得委托乙方為其代理交易,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務或在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后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范圍,即將實施拆遷;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同意或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房地產交易事項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復代理,若發生多頭委托的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戶,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權及勞動成果,恪守本合同約定,不得擅自將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薦給第三人,或未經乙方許可,私自與乙方提供的客戶聯系,并進行交易,若發生此種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3、經過乙方代理成功的交易,甲方應將簽定交易合同的準確時間及地點告知乙方,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交易的房地產權證應真實、合法、無糾紛、并且房地產交易手續完備。
5、及時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將甲方的委托信息進行廣泛傳播,并運用其客戶網絡為甲方尋找房源或促銷。 2、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委托事項的真實進展情況及市場供求情況。
3、陪同甲方及客戶看房,如實介紹房地產基本情況,協助甲方洽談并簽定交易合同,在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記及產權過戶等方面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
4、不得向客戶或第三人作虛假承諾或廣告宣傳,因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5、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6、根據市場及客戶要求需變更委托事項或轉移委托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得同意,并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乙方不得超越委托權限或范圍開展工作。超越授權或擅自變更委托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8、乙方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托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說明情況,在雙方同時允許的情況下,方可辦理委托事項。
第六條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續約期為 個月。
第七條 傭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傭金,其金額為成交額的 %,或按月租金額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條 甲方所付傭金以乙方加蓋印章的財務專用章為收款憑據(稅收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受約方,違約金按交易合同金額的 %計算。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種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理人: 電 話:
注冊房地產經紀人: 注冊號碼:
電 話:
協理: 注冊號碼: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托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
委托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受委托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資格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其代理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托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代理該委托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托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托事項在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同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大寫)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稅、費(大寫) 元人民幣;
(2) 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托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于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托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處理以下事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報酬數額的確定方式是____支付時間是____ 支付地點是____ 。
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應向受托人支付上述報酬。
第三條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四條 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必須經過受托人同意,否則,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第六條 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將委托的事務轉委托他人處理。
受托人的轉委托行為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除非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
第七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受托人應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第八條 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當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 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與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證機關: (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托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印制單位:
委托合同注意事項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條款。受委托人一旦對委托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處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系,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二、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四、報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九、其他條款。
房地產委托合同書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