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律師所頂崗實習周記(精選4篇)
大學畢業律師所頂崗實習周記 篇1
這周我終于開始走出辦公室,而更多的與法院、法官接觸。隨著漸漸主動,我便開始要求陪同辦案律師一起去開庭,當然,我是旁聽人員。在剛開始的一兩次旁聽中,因為我的要求比較突然,他們并未來得及跟我講案件概況,所以在法院旁聽時感覺云里霧里地摸不到頭緒。但在之后的旁聽中,我基本上都是事前了解了案件概況,庭審中又做了較為詳細的記錄,回來后又上網查相關問題,故對案件便有了較深的了解并收益頗多。記得較為清楚的一次,是一起工傷案件,因為對方代理律師與方老師曾有過合作,再加上法官從中斡旋,大家便選擇了調解。在調解時,我跟另外一個實習生積極獻策,再加上當事人和代理律師的努力,最終取得了較為滿意的結果。親身參與審理中的案件,對于我來說是一件值得興奮的事情。這不同于校內的模擬法庭。在校時,我們始終想著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并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決結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靈活性。同時,因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師,他們都熟悉庭審流程,故在審理中,往往簡化了一定的程序。即使如此,旁聽并參與案件還是給了我很長時間的積極性。
大學畢業律師所頂崗實習周記 篇2
本周基本上是重復上幾周的工作,法律文書寫作、法院案件旁聽、整理卷宗等,每天都在很認真的做著前輩們交代我的任何事情,并從中受益頗多。故想到要離開,心里有一些不舍得,想到他們對我的好,就覺得很難過。他們教會了我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并經常鼓勵我要自信、要主動。真的很想對他們說聲謝謝,謝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從剛開始對律所工作的懵懂成長到可以熟練掌握讓我做的每一份工作。即使曾經有很多不足之處,他們都選擇了包容,并諄諄教導,沒有一絲的不耐,選擇用最真誠的方式讓我適應工作的環境。他們是我即將步入社會時的啟蒙老師,讓我更加堅定了在法律道路上前進的.信念。同時在律所的工作更讓我了解了理論和實踐的差距,有些問題本看似簡單,卻讓我深深受挫。有時覺得相關知識已經掌握,但在運用時卻不知從何著手。有時接觸的問題更是讓我束手無策,因為在大學甚至司法考試 中都沒有很多的涉及。所以,我們不能以大學理論學習的經驗來挑剔律所的實務工作,而應該去適應律所,去學習或者鞏固律所實務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和知識。
大學畢業律師所頂崗實習周記 篇3
這周開始,我逐漸接觸立案和申請執行工作。二者都是程序性的事項,比想象中的簡單,但一開始,自己仍然是有一些不足。例如,在剛開始整理立案材料時,可能會發生缺漏和順序不對的情況,如送達信息聯系卡和送達地址確認書的位置與順序,以及該案起訴書的寫作等。于是,在最終前去法院立案時就會反復地詢問律所的其他人員材料是否還有其他任何問題,得到他們的肯定答復后,才決定出發。在之前陪同其他人立案時,他們偶爾會被法官批評,甚至在立案庭就直接被退案。故自己孤身一人前去時,心里不免有些忐忑,并且萬分的小心翼翼。不過幸好我理的案件較為簡單,材料準備的較為合理,才最終順利通過。
申請執行方面,剛開始填寫申請執行表中的申請執行內容時總擔心缺漏,于是根據判決書中判決部分詳細羅列并詢問律所的主辦人員某項錢款是否到賬才敢往上填寫。于我而言,法律無疑是權威且嚴肅的。記得有一次申請執行時,只因當事人簽名位置不對,申請便被退了回來,然而很郁悶的是,申請是當事人的意愿,因程序不對,法院又不能選擇相信我們,只能把材料帶回重新要求當事人填寫。由此可見,實體性權利固然重要,程序性事項也容不得出現任何紕漏。
大學畢業律師所頂崗實習周記 篇4
在上周的基礎上,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寫法律文書。當然,也有一些突破,我開始走出辦公室,跟×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關的場所,比如去工商局調取對方公司的資料,去公安局調取戶籍資料,去民政單位調取相關資料等。這些工作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難與繁瑣,當然,持有律師證或者實習律師證就更方便了。這是對于戶籍在奉獻南橋的當事人而言,如果不是當地人,我們還要去很遠的地方調取相關證據,曾經有一次我們幾經周折才調取到戶籍資料,只因兩鎮合并后有一些麻煩之處。還有一次,我們為了證明對方公司在奉賢有實際營業地而方便在奉賢法院對其進行起訴便找到公司地址對其進行拍照取證。過程很辛苦,但結果很開心。
在這周里,主任不在時,×姐就想讓我自己接待一下來的當事人。她剛有這個想法,就有當事人上門進行咨詢。因為自己在學校里成績比較好,雖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擋一段時間 。然而事情發展遠不如我預料當中的好,當當事人問出關于工傷的問題時,我竟然發現腦子里沒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調配。最后只能由×姐接待,這對我而言是很大的打擊。也直到此時,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論和現實的差距。故決定從那天開始按照實踐的要求擴充自己在相應領域內的知識,當晚便在書店買了工傷、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書籍進行學習,希望借此機會能夠使自己跟得上實踐的腳步,可以符合律所對于一個實習律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