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協議
總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增強公司實力,擴大公司知名度,本著自愿的原則,就乙方在 開設 有限公司 分公司事宜,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 甲方提供辦理 分支公司所須的一切手續;
2 、 甲方有義務向分公司提供經營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并給予分公司一定的經濟及其他優惠政策;
3 、 甲方負責分公司經營項目的操作、經營及指導和統籌管理,以及員工培訓等;
4 、 甲方負責監督分公司各項稅務事宜,并進行統一管理(稅費由分公司所經營的項目承擔);
5 、 甲方有權監督分公司的各項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
6 、 甲方對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及員工聘用有監督權、知情權和管理權;
7 、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經營中,甲方不得無故撤消乙方對甲方品牌的使用權和分公司經營權;
8 、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意一項,甲方有權撤消其乙方對甲方品牌使用權和分公司經營權,并保留法律及經濟追訴權。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 如乙方以 分公司名義加入甲方總公司,須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 、 在簽此協議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加入費 萬元人民幣,及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作為對乙方的約束,在協議終止時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3 、 乙方的辦公場地、設備、員工工資和福利,以及乙方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和經營項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負責(以上各項投入必須有發票及員工工資表,交由甲方入帳及備案);
4 、 乙方必須每月按時給甲方上報分公司的經營報表和財務報表;
5 、 乙方對外簽訂任何合同,必須上報甲方批準備案方可簽定;
6 、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如需要借貸需報甲方認可批準方可借貸,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7 、 乙方屬甲方下屬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負盈虧,并及時與甲方溝通,匯報各項工作情況;
8 、 乙方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范圍;
9 、 乙方如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 、 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品牌和總體形象、名譽及經濟利益,如乙方對甲方總體形象及名譽造成損失,乙方必須負全部責任,公開聲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名譽及經濟損失;
11 、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無故,停止經營,如要停止經營,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停止經營,但乙方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 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大項的各項規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如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權撤消乙方對甲方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 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 乙方分公司成立,須到乙方所在當地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以及一切相關手續(具體按國家工商注冊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 、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提供經營項目、管理指導、市場運營、培訓等做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 %;
3 、 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 %;
4 、 甲乙雙方共同成立分支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甲乙雙方各派相關人員參與董事會和監事會(具體人員甲乙雙方具體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