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協議書集合(精選3篇)
入股協議書集合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為:
1.1.a 身份證號 。
1.2. 身份證號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陽區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第四條 **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注冊資本
第五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在注冊資金總額中:貨幣3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數的100 %;
第六條 新 的注冊資本全部由a先生從出讓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和通) %股份所獲得的購股款中墊付。
a先生以投資各方購買其轉讓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為依據認可投資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八條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合資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投資各方共同約定:其他投資各方購買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購股款 元現金,a先生拿出300萬現金作為新公司的注冊資金,其余購股款由a用于處理原和通債務。該債務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會員獎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應商的貨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報積分并未提貨部分款項;
4、 返還公司經營所需對外借款。
第十條 a先生同意將原和通的現有債權轉讓給新公司,投資各方同意對原和通欠款積分撥付獎金時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還原和通。返還原和通金額新和通刻扣取 10%的管理費。具體事項由原和通與新和通簽定債權轉讓協議書確定。
第十一條 a同意協助新公司確保竹鹽產品供應,具體事項由新公司與竹鹽生產廠簽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甲乙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第十三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投資各方如不履行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購股款義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合同,其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各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入股協議書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為了擴大公司規模,實現公司多元化發展,也讓公司員工得到更多實惠,現公司面向內部員工有償以參股形式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于公司業務的拓展,現雙方本著誠信、友好、雙贏互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協議。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 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的對象
必須是公司的管理人員或者兩年以上工齡的員工。
二、入股要求
1、所入股結算單位為每股5萬元。
2、所入股上限為股。
3、入股時間為每上半年的1月1號至1月10號,下半年的7月1號至7月10號。
4、入股人員不參與對公司籌集資金的使用與監管。
三、分紅與利息
1、分紅的計算方法;當年利潤的50%用于股份分紅,其余50%作為公司發展管理資金融入公司財務。
2、利潤的計算方法:該年度財務總收入—該年度財務總成本=該年度總利潤(成本包括:工資、傭金、稅收、經營費用、固定資產折舊等其他開支)。
3、每年的1月1號至1月10號進行分紅結算和發放,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4、利息的算法與支付:利息按照月息計算,每自然月利息為總股本數額的1%,支付方式為:當月發放到本人卡號內。
5、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利息均按本協議數額當月發放,不讓員工承擔任何投資風險。
四、退股與中途退股
1、入股時間至少以一年為一個周期,不足一年的不能參與年底分紅,不足一月的不能領取利息。
2、因其他原因確需提前退出者,要在退出前一月進行書面告知,一月后公司將按本協議退回參與者的全額股本和利息。
2、滿一個周期后(一年)員工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參與下一周期(一年)或退出股金,退出者可以全額退回股本,并得到相應利息和分紅。
3、每上半年的1月1號至1月10號,下半年的7月1號至7月10號,公司可以決定下年度(或下半年度)是否繼續接受員工入股或終止本業務,如終止本業務,公司將如期發放以前的利息和分紅并退回員工入股本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簽約日:年月日
入股協議書集合 篇3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各方合作,入股各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汶上縣鴻達石材制品廠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股各方作為企業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汶上縣鴻達石材制品廠,企業形式為私營企業。
二、企業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企業重大事項決策。企業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共同指定 同志擔任。
三、入股股東共 人。 方以 方式出資 萬元,占股份的 %; 方以 方式出資 萬元,占股份的 %;股東各方以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四、股東各方負責各自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資金到位時間如下:
1.
2.
3.
五、企業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各股東按占有股份比例籌集或由企業負責籌集,如由企業負責籌集的資金,將作為企業對外負債。
六、廠長由股東共同聘任 同志擔任,全面負責石材廠日常經營管理;生產廠長(管理人員)由廠長報股東會批準后任命,財務會計、出納由股東會聘用人員擔任。
七、企業經營范圍為花崗巖板材加工、銷售。
八、企業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企業各種經營資料。石材廠應在會計年度內,每月終結五天內編制月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別送各股東方。
九、股東各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本企業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企業管理機構、股東會、財務人員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石材廠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企業法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企業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廠長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二、企業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三、股權的轉讓:
1、各股東需轉讓其所持有的本企業股權,須經股東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東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股東會同意。 十四、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企業名義進行有損企業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3、禁止有專業技術的股東將其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伙開展與本企業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秘密和技術優勢對企業進行要挾。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股東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
充協議執行。
十六、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股東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股東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 份,股東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XX年十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