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服務協議書
2. 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當事人過錯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救濟措施
1.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虛假資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甲方、丙方有權拒絕受理交易開戶和給予融資,丙方有權拒絕、中止為乙方提供融資服務,對已發生的融資,丙方有權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變更與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應經三方協商一致并通過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三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簽署后,如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章、交易規則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有關條款與之沖突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和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1. 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協議有效期滿時尚未結清的業務,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仍應繼續承擔,直至乙方清償丙方的全部融資本息和費用時終止。
第二十三條 協議地位
本協議為約定三方合作事項的框架協議,本協議項下具體合作內容由分別簽訂的有關合作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協議生效
1. 本協議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簽章并加蓋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均執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章):
乙方: (醫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章):
丙方: (銀行)
負責人或有權人(簽章):